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天湖村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天湖村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经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建设,按照常农开发【2015】25号、常财农【2015】129号计划批复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天湖村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金坛市直溪镇天湖村;

(3)工程建设内容:新建U60型、U80型衬砌渠道;进水涵、过路涵;水泥路、砂石路等;

(4)投资总额:约145万元;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

(6)施工工期:9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相关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

(3) 主要人员在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方面应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4) 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而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5) 投标人至少应提供如下设备和施工机械证明:砼搅拌机、砼预制构件制作与安装设备。小型发电机组、压路机等。

(6) 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证书按苏建管企【2008】19号文执行)。投标人正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评标时需提供由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报名单位应由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公告、集中报名(资审)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1. 公告

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

2. 集中报名(资审)

集中报名(资审)时间:2015年12月7日下午14:00-17:00(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集中报名(资审)地点: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坛区南环二路70号)

3. 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费用: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坛区南环二路70号)

四、资审须提供的材料

(1) 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

(3) 符合上述二(1)条款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已注册的相应专业的建造师证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 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8) 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9) 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近六个月(2015.7-2015.11)的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

注:特别提醒: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三份(原件备查,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六、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在资审前汇入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行:建行东环一路分理处 ,帐号:****************3198。资审时凭汇款单据开具保证金收据。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七、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八、本工程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58.216.237.117/czztb/发布。

招 标 人: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天湖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直溪镇
地 址:金坛区南环二路70号

联 系 人:虞冬雷
联 系 人:王月美

电 话:139*****392
电 话:****-********

附件:

常州市水利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

(招标人):

根据贵单位 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与该招标工程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我单位基本情况:

1、资质类别和等级:

2、企业业绩、信誉:

3、其他说明:

(1)我单位本次报名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本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无因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2)我单位将对本次投标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地企业停止一年的投标,外地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投标并通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如果我单位中标,将按有关规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工程开工的相关手续。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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