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81破24号关于仪征市陆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3苏1081破24号关于仪征市陆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1081破24号
本院根据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29日裁定受理仪征市陆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9日指定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为仪征市陆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仪征市陆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仪征市陆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3号楼10楼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222(张洪波)]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仪征市陆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仪征市陆业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仪征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地址在江苏省仪征市大庆北路138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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