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空气压缩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许昌市中心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空气压缩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
2 |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
3 |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8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 投标产品中如有医疗器械,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且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否则,不需提供 |
9 | 产品资料 | 若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管理需提供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否则不需提供。 |
10 |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1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12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1、设备需适用于不耐高温的医疗器械的灭菌处理,包含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和市场主流品牌软式内镜等。 2、设备灭菌腔体需采用矩形设计,有效容积需≥150L,腔体材质需采用不低于航空铝材。 3、设备灭菌舱最高温度需≤60℃,监测温度误差需≤0.1℃。 4、设备舱门需采用电动升降和防夹伤设计,并需具有脚踏开关。 5、设备真空泵需采用耐腐蚀设计。 6、设备管路及管件材质需不低于304不锈钢。 7、过氧化氢灭菌剂需符合GB/T1616中的要求。 8、设备灭菌剂包装方式需采用卡匣式设计,需具有卡匣自动识别功能,可实现自动计算全循环运行的次数。 9、设备需具有过氧化氢提纯功能。 10、设备需具有过氧化氢排气过滤功能,过滤后排出的过氧化氢浓度需<1.5mg/m3。 11、设备需具有数据传输通讯接口,可实现实时追溯,并需负责与医院HIS系统、CSSD追溯管理系统等进行连接使用。 12、设备需具有彩色液晶触控屏,可显示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和报警信息等内容。 13、设备需内置打印功能,可实时打印灭菌过程数据。 14、设备需满足对管腔直径≤1mm、长度≥4000mm的聚四氟乙烯管,管腔直径≤0.7mm、长度≥600mm的不锈钢管和管腔直径≤1mm、长度≥1000mm的软式内镜等的消毒灭菌。 15、设备需具有程序运行倒计时显示功能。 16、设备灭菌后物品需达到对细胞无毒性、对患者及操作人员无残留危害标准。 17、设备需具有超温保护功能、预热控制功能、自动故障检测报警记录功能和电源电压超压、欠压等监测保护功能。 18、设备需配套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装置1台。 19、设备需配套灭菌不锈钢篮筐2个、管腔器械化学验证装置2套、真空泵油2桶和过氧化氢卡匣5盒。 20、需负责与我院现在用的HIS、LIS、PACS等信息化系统对接使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 台 | 1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空气压缩机 | 1、设备需适用于管腔类医疗器械的辅助干燥。 2、设备需符合GB*****-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T*****《压缩气体》及WS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医用气源质量要求。 3、设备产气量需≥60L/min,并需具有空气净化干燥功能,净化过滤精度需≤0.01μm,并需具有自动排水功能。 4、设备输出压力需可调节,调节范围需包含0.2~0.75Mpa,并需具有压力监测功能。 5、设备需采用静音设计。 6、设备需配套压缩气体管路和气枪3个。 | 套 | 2 |
报名登记表 |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必须对应答人名单严格保密 | |
项目名称 | |
所投包号 | |
服务商名称 | |
服务商地址 | |
营业执照信用代码 | |
第一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是否材料齐全 |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报名时间 |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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