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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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

县政府批复的平乡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涉及县乡村振兴局小桥梁建设项目资金659万元,经概算审定和财政预算评审,项目结余资金105.668万元。为保证2023年底,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达到100%的要求,平乡县乡村振兴局、平乡县财政局拟对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资金105.668万元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后的项目主要内容

(一)防贫监测户产业救助项目1个。项目投资18万元,计划扶持预警的防贫对象发展特色种养、家庭手工业、到户光伏、庭院经济等产业救助项目12个,每户按实际情况进行救助,项目建设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完善平乡县奇异莓示范区(邢台平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8万元,在原有草莓大棚基础上,利用600㎡大棚种植区建设无土立体栽培槽,示范推广绿色高效种植技术,提升其示范带动能力和生产效益。

(三)乡村道路硬化项目。投入资金79.668万元。帮助大葛村翻建道路6530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可使项目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村民获得感、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翻建街道建设标准:面层为18CM厚C25混凝土;基层为15CM厚含灰量12%灰土;施工程序为:破除并外运15CM厚旧混凝土路面、路基开挖深度15CM、每侧较路面各宽25CM、路床整形碾压、原槽拌和灰土、灰土每侧较路面各宽25CM、浇筑混凝土路面、培土路肩、路肩宽50CM;包含模板、路面切缝、灌缝、路面路基养生等。预算单价122元/平方米。

二、项目实施方式

(一)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为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可依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文件,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好财政部等6部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冀财农〔2021〕13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本计划涉及项目要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责任部门要从谋划、前期、开工、建设、投产等各个环节从严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治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

(四)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均须执行《平乡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平政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

根据冀财农〔2021) 26号文件《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提交县政府对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审批。

妥否,请批复。

监督电话:*****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319-*******

来访地址:平乡县县城振兴大街106号县政府第二办公区西一楼北头

附件:调整2023年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pdf

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第一批项目实施计划表(修改).xls



平乡县乡村振兴局 平乡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标签: 农资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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