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元节文明祭祀禁燃的通告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元节文明祭祀禁燃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减少中元节焚烧香蜡纸烛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文明素质,营造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中元节文明祭祀禁燃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每年农历七月十三日至十四日),县主城区环翠街道(北街社区、红星社区、迎阳社区、钟鼓楼社区、北关社区、城西社区、五兴社区、烟棚社区、田关社区)、白马湖街道(东大街社区、南街社区、治安社区、青龙社区、水京社区、城南社区)、宁西街道(刘关社区、谐美小区、和平社区)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二、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要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带头不外出聚集,不烧祭祀品,告别祭祀陋习。
三、中元节期间,有不文明祭祀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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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元节文明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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