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11破4号关于公开选聘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辽11破4号关于公开选聘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的申请,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3)辽1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辽宁宙轩律师事务所担任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管理人拟通过公开询价比选方式选定资产评估机构。现就具体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56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艳龙,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股东为杨艳龙,持有100%的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1日,营业期限自:2010年11月01日至2030年11月01日,登记机关: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0年10月20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17号街,经营范围:润滑油、渣油、页岩油、有机热载体、变压器油、导热油、石蜡、粗白油、煤焦油、道路沥青、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燃料油(按GB/*****-1998 标准)生产、仓储、销售;油田化工助剂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品除外);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文化用品、电脑耗材、日用百货、五金电料、日用杂品、劳保用品销售。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应与本公告中的工作要求相对应,并已被编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册;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无其他需要回避的理由;
3、报名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包括项目负责人);
4、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1)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算价值进行评估,编制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2)协助管理人制作财产变价方案分析报告、对破产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编制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3)其他资产评估及评估咨询工作
2、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应在项目现场完成主要的评估工作;
(2)根据项目进展,评估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并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3)列席债权人会议,就评估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材料应包含:
1、报名人同意参与遴选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参与企业重整、清算工作业绩或化工企业评估、造价工作业绩);
4、服务团队成员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清算工作经验;为化工企业评估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工作经验;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等);
5、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等;
6、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具备相关资质、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承诺,以及承诺若陈述不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内容);
7、报名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8、已被编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册的证明;
9、报价方案、报价函。
五、特别说明
1、管理人依法履职并接受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因本项目为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的项目,本项目的委托人及费用支付主体为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该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由管理人安排支付的具体时间,过程中产生费用的由选定的评估机构先行垫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需待债权人会议确定且破产费用到位后支付;
3、参加本次选聘的报名机构需对从本次工作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4、综合分数最高的机构为中选机构,第二名为备选机构。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则该结构直接中选;
5、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6、管理人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资料提交地点
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东方银座公馆二期108号商网辽宁宙轩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收,联系电话:133*****799。纸质资料接受截止时间:2023年9月2下午17时30分。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进行评定,评分最高的作为中选机构,评分次高的作为备选机构。管理人将于比选当日通知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选聘结果管理人报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33*****799。
盘锦鹏瀚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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