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运8月第一批采办计划采办计划公示
广东水运8月第一批采办计划采办计划公示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油广东水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8月第一批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1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服务 | 采办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编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发布及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包括: (1)开展甲方船舶LNG加注站及周边应急资源调查; (2)开展甲方船舶LNG加注站事故风险评估; (3)根据甲方船舶LNG加注站点实际情况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依据应急预案备案要求,完成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并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性文件,形成过程资料。(详见技术文件) 服务时间:12个月。 | 2023年7月 |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业绩:报价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前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和完工证明文件,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信息页,完工证明文件需提供验收单或业主证明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应答人须成立时间最少满1年(含1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批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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