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下半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下半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202*****513
项目名称: 2023年下半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
需求详情:
一、抽检任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计160批次。
二、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抽检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完成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遇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检验),抽检数据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报送并对抽样检验工作负责。
2.技术服务进度要求:按时间要求完成食品抽样工作,样品在采样后5个工作日内送到实验室,自样品到达实验室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并完成相关抽检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工作。所有抽样任务于10月31日结束,检验报告任务于11月25日前完成报送。对有特殊时限要求及贮存、运输条件要求的食品抽样,要保证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进行。承检机构对抽检结果判定负责。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及时、可靠。
4.应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涉及的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应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
5.应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试验室环境设施、技术人员等条件,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按时
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报送工作。
6.严格遵守采购方关于抽检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采购方,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结果等信息。
7.不得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8.供应商须指派一名业务员负责协调抽样检验工作。当采购方需抽检技术培训时,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撑。
服务周期: 8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迎宾路30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8-28 12:23
报名结束时间:2023-08-31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78*****033
联系座机: 0458-*******
四、参与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用农产品 监督抽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