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县各乡(街道、镇)因病、因灾、因学等造成生活困难且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户三类临贫易贫的重点人群,提供防贫保险服务,切实增强贫困边缘人群的抗风险能力。
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面向全县各乡(街道、镇)因病、因灾、因学等造成生活困难且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户三类临贫易贫的重点人群,提供防贫保险服务,切实增强贫困边缘人群的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我县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含2023年动态新增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二)保险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保障对象符合保险责任的情形,均为“防贫保险”的监控赔付范围。
(三)保险责任。针对因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就学的合规自付费用无力承担、C级或D级危房改造费用无力承担,因灾导致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户内生产经营收入中断,特殊情况的一事一议,分别明确保险责任。
1.因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对象中因病,因意外伤害、因意外伤残等医疗合规自付费用较大,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7550元)的,按照差额对户内所有家庭成员进行赔付(每人7550元封顶),保障其基本生活。
2.就学的合规自付费用无力承担。保障对象中具有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接受高等教育或义务教育以外、高等教育以下在校就读期间,因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资助外的合规自付部分,以2000元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100%赔付(每人5000元封顶)。
3.C级或D级危房改造费用无力承担。保障对象中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且无法享受政策补助,因支付危房改造费用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资助外的合规自付部分100%赔付(每户封顶额度参照县本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确定)。
4.因灾导致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障对象中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造成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因维修房屋和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自付支出较大,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救助和其他保险理赔外的自付部分 100%赔付(每户*****元封顶)。
5.户内生产经营收入中断.保障对象中本年度已实施的生产经营项目,因遭受早情、疫情等造成项目失败应有收入中断的,首先强化产业、就业帮扶,经帮扶收入仍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按照差额对户内所有家庭成员进行理赔(每人7550元封顶),保障其基本生活。
6.特殊情况的一事一议。在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的基础上,保障对象经防贫保险理赔后(或不在防贫保险理赔范围内),“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的,承保机构可以会同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理赔,在避免过度保障的原则下有效防止返贫致贫。
7.设定责任免除条款。为合理控制防贫保险理赔范围,通过保险合同约定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责任范围外事项不予赔付;因下列原因之一,包括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直接或间接造成医疗费支出的不予赔付;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不予赔付;以欺诈、仿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不予赔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保险费用投入。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朝阳县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为参考基数,按照保障对象人均100元标准,保费总额为323.85万元。
(五)管理费率。承保机构按不高于保费总额的4.53%比例确定运营管理费。当保费出现结余或迫加时,管理费仍保持不变,不予追加或退回。
(六)赔付率:项目赔付率高于100%。
(七)进行年度核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扣除赔款及运营费用,如保费还有资金结余的,则结余部分资金由承保公司负责原渠道返回政府;如返回资金高于保费总额的10%(含)及以上,超出部分按4.53%退回管理费用;如保险期间赔付资金不足,由承保公司与县乡村振兴局协商解决,当保费出现追加时,管理费仍保持不变,不予追加。
(八)防贫保险保障线。防贷保险保障线是启动防贫保险的限定条件。参考辽宁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为7550元),将防贫保险保障线设定为7550元。当保障对象因病、因学、因危房改造、因灾、因收入中断、因特殊情况导致收入低于保障线时,方可依据个人申请开展理赔工作。保障对象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判定方法为:(家庭纯收入-保险责任中确定的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7550元。家庭纯收入,指自保障对象申请理赔之日起向前倒推12个月为收入测算周期,该周期内本户的纯收入(具体按照乡村振兴部门要求的收入计算方法计算)。
三、赔付程序要求。防贫保险理赔程序为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承保机构入户调查认定、县附意见、承保机构办理执行。
(一)个人申请。保障对象中符合保险责任要求的,均可向所在村“两委”书面申请防贫保险理赔。
(二)村级评议。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核,重点核查其真实性、合理性。根据初核情况,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共同进行评议,重点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防贫保险理赔要求进行把关,并形成建议理赔名单,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理赔名单和书面申请材料报乡级政府。
(三)乡级复核。乡级政府组织对各村建议理赔名单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后,将建议理赔名单和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再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反馈给承保机构。
(四)承保机构入户调查认定。承保机构在收到建议理赔名单后,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是否符合防贫保险理赔要求、申请理赔事项真实性、准确定、合理性作出专业判断,认定赔付名单和赔付金额,再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五)县附意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承保机构认定结果附相关意见。
(六)承保机构办理执行。承保机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防贫保险赔付资金支付到保障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做到每单必查、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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