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三、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处理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栽种果树、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违法栽种的,依法予以移除;违反“六个严禁”、“四个禁止”造成耕地破坏的,由执法部门予以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土地集中流转等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政府服务热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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