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液碱招标公告
31%液碱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GSH-*******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三联合车间烟气脱硫装置、四联合污水汽提装置、公用系统车间化学水处理装置/污水场/浓盐水达标排放生产需要31%离子膜液碱。估算量约2700吨,具体采购量以装置半年实际需求量为准。现场送货条件:公用系统车间化学水处理装置 100立方米储罐2具,罐车运输,送货次数约4次/周;四联合污水汽提装置 31立方米储罐2具,罐车运输,送货次数约1次/月;公用系统车间污水场及浓盐水达标排放装置,现场无储罐,储存容器塑料立方桶(需提供周转桶),送货次数2次/周;
使用功能:化学水处理树脂再生;催化裂化烟气脱硫;液化气预碱洗;污水场生化池PH调节;污水场废气处理(QBF\QBS);酸性水处理PH调节等
技术标准:规格31%,其它指标按GB 209-2006执行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以买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为准,100%合格,不满足要求按退货处理;
服务:送货到厂,按大港石化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现场服务。
项目进展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生产成本项目31%离子膜液碱框架采购已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腐蚀品(氢氧化钠)。3、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2014-2015年)不低于1个的供货业绩,且年均销售量在1000吨以上,无不良使用记录。4、投标人需提供以投标人为主体的供货业绩。附加盖使用用户公章供货合同、增值税发票,方为有效业绩。业绩证明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所代理或经销的产品制造商生产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上且不低于两家,具有制造商代理或经销授权。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产品质量以买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为准,不满足要求按退货处理;结算方式包含且不限于承兑汇票。8、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现场服务。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5-12-01 0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5-12-05 00:00:00.0
1、凡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2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5日,上午8:00 时至12:00时分,下午1:30时至17:00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318房间领取招标文件。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2.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提供电子稿); 2.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涵盖招标货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代理或经销授权书。业绩表附供货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22 13:5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12月22日13:5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318房间。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
招标人:大港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5-12-22 13:50:00.0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318房间
地址: 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花园路东口 邮编: 300280
联系人: 常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changz@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滨海分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账号: ****************964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