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旗街道第一幼儿园、丁旗街道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整体配送招标公告

丁旗街道第一幼儿园、丁旗街道第二幼儿园食堂食材整体配送招标公告

为做好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其2023-2024学年度校园食堂食材整体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学年度校园食堂大宗食材整体配送服务。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中标服务商将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四幼儿园食堂提供食品采购并整体配送大宗食材服务。
项目一:配送大宗食材食品大宗食材包括幼儿园食堂制作饭菜所使用的米面类、油类、调料类、蔬菜类、水产类、肉类、豆制品类、干货类、蛋类、水果类等原辅材料(乳制品除外)。
项目二:配送乳制品乳制品包括牛奶、酸奶。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说明:本项目按招标人实际需要招录1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服务,招标人不对服务期内采购金额做出承诺。
5.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有效期为一年,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此合同一年一签。
6.质量要求:所供应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预包装食品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二、招标资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4.投标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公司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投标人自行了解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营养办食品价格采集表,根据价格拟定下浮比例。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中标者结算货款时须出具正规发票。
9.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猪肉、牛肉等肉类要求为12小时内屠宰并提供同批次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合格并盖有检疫专用章,专人专车配送。
(2)调味品、干货等必须具有“SC”生产许可认证标志,调味品必须是定型包装;并在保质期有效期内。
(3)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尽量采用当地时令蔬菜,有专人专车配送。
(4)水产、禽类,要求鲜活、颜色气味正常、非冷藏或冷冻、检验合格证明、专人专车配送。家禽类要求有12小时内屠宰并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冷冻食品类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其他所有食材保存期不少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5)包装类:包装完整、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识、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具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拥有“SC”生产许可认证标志,有批次检测报告,专人专车配送。注:以上标准随国家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整而更改。
三、招标文件递交
1.竞标单位请于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于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第一幼儿园资源中心会议室集中。由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第一幼儿园、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第二幼儿园分别派出行政人员2名、教师代表2名听取竞标人报价,最终按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营养办食品采购询价为标准,根据下浮率确定拟中标人。
2.投标结果:将在我园公众号及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3.本次招标联系人:
刘园长:187*****458
潘园长:135*****460
注明: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第一幼儿园、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第二幼儿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幼儿园 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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