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质量监测站点调整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质量监测站点调整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包含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望城区、长沙县等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图件制作等相关内容
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20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监测》(HJ 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等相关国家、地方标准。
1、声环境功能区划
编制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2014)、《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要求的技术报告以及相关图件,并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2、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调整
编制满足《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监测》(HJ 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 661-2013))、《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要求的技术报告以及相关图件,并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8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因政府审批流程等原因致服务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经报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长服务期,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长沙市(包含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望城区、长沙县等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图件制作等相关内容。
2、长沙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调整,包括对长沙市现有监测点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拟调整的监测点位进行现场踏勘、补充监测、报告编制、图件制作等相关内容。
3、成果要求
3.1、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成果要求
(1)《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发布稿》(拟由市政府发布实施的文件);
(2)《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划分过程的研究报告);
(3)《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集》(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集,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图,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图,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图,环境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
(4)《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方案》;
(5)最终定稿的《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发布稿》、《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划分过程的研究报告)、《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集》(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集)和《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同意,准确、完整地表达本项目的意图和内容,其中《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发布稿》提供纸质文本60套,规格为A4;《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划分过程的研究报告)、《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方案》,所有章节提供纸质文本20套,规格为A4,《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集》所有章节提供文本20套,规格为A3。全部成果均应制作电子版1套,其中文本及电子表格均为可编辑的格式,空间数据为GIS矢量格式,图片为JPG格式。
3.2、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成果要求
(1)《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方案》;
(2)《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技术报告》(调整过程的研究报告);
(3)《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图集(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分布图,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分布图,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分布图);
(4)最终定稿的《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方案》、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技术报告》(调整过程的研究报告)、《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图集》(各类型点位分布图集)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同意,准确、完整地表达本项目的意图和内容,其中《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方案》、提供纸质文本60套,规格为A4;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技术报告》(划分过程的研究报告),所有章节提供纸质文本20套,规格为A4。《长沙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图集》提供纸质文本10套,规格为A3。全部成果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其中文本及电子表格均为可编辑的格式,空间数据为GIS矢量格式,图片为JPG格式。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文件标准的前提下,须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本项目工作内容完成并通过验收,且《长沙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3、每次结算前,成交供应商须出具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递交采购人。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含税)。如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项目中的噪声监测报告须加盖CMA章。
5、成交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并提供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须包括:成交供应商须与本单位的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逐一签订保密协议,参与本项目工作的调查报告、评审的详细调查报告等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6、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因其本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其自负,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 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环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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