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三大队营房建设工程监理(二

吉林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三大队营房建设工程监理(二

二次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项目编号: JHZB********JL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林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三大队营房建设工程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后勤部以武边后营[2015]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吉林边防总队机动支队三大队营房建设工程监理;2.2建设规模:5005平方米,新建4层营房;2.3招标范围:施工及施工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2.4工程建设地点:长白县看守所以西;2.5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2-2014)内具有一项(含)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2-2014)内具有一项(含)以上类似工程业绩。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2-2014)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外省监理企业需按吉建质(2013)17号文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3.8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吉林省吉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处,投标申请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全部要求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3日9时整,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机动支队地 址:延吉市局子街1896号联系人:张春林电 话:186*****7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北亚泰大街与天光路交汇处联系人:尹先生电 话:****-******** 135*****499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5年12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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