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母羊扶持残疾人发展养殖业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购买母羊扶持残疾人发展养殖业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购买母羊扶持残疾人发展养殖业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17,000.00
最高限价(元):417,000
采购需求:
品目名称 | 产品参数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只) | 最高限价总价 |
夏洛莱母羊或者小尾寒羊母羊 | 所提供的夏洛莱母羊或者小尾寒羊母羊为基础母羊,每只羊重量达到70斤以上且为当年生健康基础母羊,健康无疫病,四肢健壮,蹄质坚实。已做完小反刍、 羊痘、口蹄疫、三联四防疫苗 | 278只 | 1500元 | 417,000.00元 |
1、 交货时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个月内供货完成。
2、付款方式:按合同中约定
3、质量标准及数量:所提供的夏洛莱母羊或者小尾寒羊母羊为基础母羊,每只羊重量达到70斤以上且为当年生健康基础母羊,健康无疫病,四肢健壮,蹄质坚实。已做完小反刍、羊痘、口蹄疫、三联四防疫苗。(共计139户,每户2只)278只。
4、验收标准及方法:
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5.1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前,需对羊进行高度和斤数的检验。如检验高度和检验斤数时不达标,则要求供应商将不达标产品退回,并在3日内供应达标的产品。
5.2所提供的羊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七天内出现疾病或死亡,需在3天内免费更换。
5.3每只羊在供货前都需要有检疫部门颁发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并佩戴标识,每只羊身上需按顺序喷上号码,方便领取。
5.3中标供应商应承诺提供养殖技术服务支持。(对有需求的残疾户,提供人工受精)
5.4 供应商提供已做完小反刍、羊痘、口蹄疫、三联四防疫苗。
合同履行期限:一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节能/环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供应商须提供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前每只小尾寒羊都需要有检疫部门颁发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标识,每只羊身上需按顺序喷上号码,方便领取。 3.4截至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除外)。 3.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北镇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辽宁省北镇市新区政府A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3-22号
邮箱地址: rememeberly@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