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我县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锦屏县百润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老姜”(抽样基数为20kg,抽样数量为3.2kg)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老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BJ235*****69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后续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老姜系从黎平县绍松鲜蔬菜批发店采购的,当事人只履行了索证索票,未能提供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综上所述,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老姜1.675kg);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3432.1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锦市监处罚〔2023〕55号,目前已结案。

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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