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货物类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货物类招标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询比价采购文件(货物类)

询比价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下述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实验用气体等。

二、采购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售后服务等要求,详见询比价采购文件。

三、凡愿意参加询比价采购的合格的供应商,应按询比价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请于2023年 8月 31日17:30前送至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保障科(福州市晋安区杨廷路555号604办公室),逾期到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按受。

四、询比价评议时间: 2023 年 9 月1日10:00。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在询比价评议之前与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保障科联系: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保障科

2023年 8月 28日

询比价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仅适用于询比价采购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合格的供应商:

2.1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询比价采购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文件:

2.1.1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的,应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1.2 供应商代表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授权书)及相应人员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1.3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1.4 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2.1.5 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1.6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1.7 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2.1.8 供应商须提供公司股东信息情况等相关资料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1.9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未按以上资格要求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2 供应商所投报的货物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生产或经销许可资质。

2.3 供应商所投服务产品国家如有强制性规定的(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应符合要求。

2.4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不接受。

3. 响应文件的编写

3.1 供应商可对询比价采购文件中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提交响应文件。除非另有规定,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个人签字应清晰、真实、有效,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合同章、报价专用章等其它类型章无效。

3.3 供应商应按询比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3.4 供应商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预算总限价,即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拒绝。

3.5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5.1 报价表(见附件1)。

3.5.2 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2)。

3.5.2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5.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5.4 售后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3.5.5 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4.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4.1 响应文件要求独立编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并每页盖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询比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合同包名称。

4.3 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4 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5 未按上述规定的具体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4.6 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等报价响应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

5.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5.1 将根据询比价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采购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由评议小组现场集体研究确定。

5.2 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评议,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3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询比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5.3.1 由采购评议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核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

5.3.2 根据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服务,同样服务比价格(合同包单价的总计报价)的原则进行评议,经综合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优先顺序;

5.3.3 确定成交供应商。

5.4 影响评议结果的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5.4.1 响应报价;

5.4.2 交货期;

5.4.3 提供货物的技术水平、完成时间以及服务方案等;

5.4.4 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5.4.5 配套服务检测设备的齐全性等(如需要的话);

5.4.6 供应商在买方所在地为其所供服务及售后服务的方案;

5.4.7 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5.4.8 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保费;

5.4.9 货物内容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费用;

5.4.10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5.4.11 供应商的业绩及经营信誉;

5.4.12 法律法规或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和要求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实验用气体等。

1.2 项目总预算金额:9万元。

1.3 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者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合同终止。

2. 供应商成交后提供的货物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 供应商须按合同包响应,且提供分项报价,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6. 在本次报价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7.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签约代表(应提供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签约代表缴纳社保或医保的证明资料,提供响应时间截止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上述缴纳或管理机构窗口或官网打印的缴交证明资料为准)。

二、技术规格和要求

1. 供应商可提供质量、性能、配置等各方面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所列的技术性能、配置要求、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2.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

3. 在配置的相关要求中,供应商均应认真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详列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若存在减配或简配或低配等情况,经采购小组认为可能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或不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可能导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4. 如有要求提供样品,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作为评议小组参考及验收依据(具体以询比价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要求为准)。供应商所提供的成品、部件及小样须能清晰反映货物各组成部分材质,评议小组评议过程中可能会对样品进行破坏性实验,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如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并作为验收样本,若供货时的实物与样品不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5. 如有要求提供样品,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技术性能与响应文件所投产品响应的实质性技术指标不一致的,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6.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如有提供样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作为验收凭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请在7个工作日内取回,逾期将由采购人自行处理。

7.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与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性条款、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不一致的,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采购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技术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单价(元)

备注

1

1-1

钢瓶甲烷

99.9% 10L 100Bar

1

1300.00

1-2

纯氮

99.99% 50L 200bar

1

230.00

1-3

HiQ高纯氮

99.999% 50L 200bar

1

570.00

1-4

纯氩

99.99% 50L 200bar

1

325.00

1-5

HiQ高纯氩

99.999% 50L 200bar

1

620.00

1-6

合成空气

(21%O2+Bal N2) 40L 150Bar

1

400.00

1-7

HiQ高纯氦

99.999% 50L 200bar

1

5200.00

1-8

HiQ 高纯乙炔

99.8% 40L 5kg

1

800.00

1-9

工业级二氧化碳

99.9%? 50L 37kg

1

200.00

1-10

高纯度二氧化碳

99.995% 40L 20KG

1

1250.00

1-11

液氮杜瓦

160L

1

770.00

1-12

液氩杜瓦

160L

1

1400.00

1-13

高纯氧气

99.999% 50L 150bar

1

660.00

1-14

纯氢

99.99% 40L 150bar

1

200.00

1-15

高纯氢

99.999% 40L 150bar

1

750.00

1-16

工业级丙烷

95% 40L 12kg

1

350.00

1-17

混合气

2%H2+98% N2 40L 150Bar

1

1000.00

1-18

液氮杜瓦

50L

1

400.00

采购人自有生物罐

1-19

液氮杜瓦

20L

1

175.00

采购人自有生物罐

1-20

液氮杜瓦

30L

1

265.00

采购人自有生物罐

1-21

惰性气体减压阀

<10bar 30m3/h G5/8M

EA

1

460.00

1-22

氢气减压阀

<10bar 30m3/h G5/8M LH

EA

1

550.00

1-23

氢气减压阀

<10bar 30m3/h W21.8F LH

EA

1

550.00

1-24

电加热CO2减压器

198CG-2M-220

EA

1

1130.00

总计

24

四、货物质量保证:

1. 采购的货物具备有效期的应为厂家最新生产的产品。到货有效期自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文件有明确到货有效期的按要求响应,若到货有效期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

2. 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除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有特别规定外,货物办理正式移交并验收后12个月;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12个月。

3. 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原件备查。(注: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4.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并严格按有关价格要求执行供货价格。在采购合同执行结束后一个自然年内,采购人若需采购相同货物,供应商供货价格不得超过此次成交合同价格;若供货价格低于成交合同价格,则按实际供货价格执行。

5.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若影响实验室检验工作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进行相应赔偿。(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 合同期内,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供货时间为收到订单后48小时内,负责免费将货物的现场搬运入库或采购人指定的院区地点,对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货物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货物于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或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

2. 提供货物开箱或分装用具。(如果需要)

3. 在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地点为所供货物的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如果需要)

4. 提供货物的生产注册证或批检报告(如果需要)。

5. 提供货物生产厂家质量体系或与质量有关的认证认可文件(如果需要)。

6. 提供货物溯源渠道的证明材料(如果需要)。

7. 在对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验收时,若发现产品在效期内有任何缺陷或劣变,导致影响实验结果,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所需费用,必要时将进行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须对“五、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下列伴随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所投响应文件无效。

六、验收要求

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原包装品,所有货物按厂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若货物需冷链运输,采购方到货验收时,供应商应能提供到货货物的实时温度数据,运输所需费用(含保险金等)由成交供应商负担。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照产品要求的储存温度运输,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成交人免费更换。

七、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等要求:

1. 交货时间:详见询比价文件要求。

2. 交付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杨廷路555号或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

3.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 供货方式:按采购人需求及要求分批分次供货。合同包中的品种,采购人有权按需、分批、分期选择性采购,具体供货品种及数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6. 结算形式:按实际供货品种及数量分批分次结算。

7. 货款支付方式:

按照采购人工作需要分批送货,货物送达指定收货地点,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交批次合法发票,收货验收证明及履约保证金交付凭证等材料(如果需要),待财政性资金到货后,采购人在30天内一次性支付单批次100%货款;或按照国家及我院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要求:

1.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增加或减少。

2. 采购文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设备装卸、设备保护、设备基础施工、搬运及设备就位、安装、调试、服务、培训、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外贸代理费(若有)、现场清理、施工水电费及利润、税金、关税、气瓶租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相关费用。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保证检测报告书数据的可靠性,必要时须提供详细产品渠道溯源等资料。

4. 供应商应保证购销活动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购销秩序。

5. 供应商应保证购销活动中不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如违约应承当有关法律责任。

6. 相关条款如有不一致,以较高要求为准。

7.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8. 如遇政策调整或经费使用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由此可能给潜在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在货物一览表中打“◆”品种须提供样品,每件样品应单独包装,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上面标明货物名称、合同包等,标签应粘贴牢固,书写应正楷、清晰。所有样品须与采购文件按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样品需按询比价文件技术要求提供,提供的样品将作为评标参考及验收依据。若本次采购项目需复议,采购小组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样品未按时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报价。提供的样品如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必要时采购小组可对所有样品进行现场测试,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样品封存保留作为验收依据,若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或采购人暂时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与样品不符的货物直至供应商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10. 人员保密及安全要求(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未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0.1 供应商负责对其管理的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和安全宣传教育,把保密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管理工作全过程。认真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做到不该知道的秘密文件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携带与保密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了解或外传大楼内部设施、办公和实验等情况。

10.2 供应商应加强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


标签: 询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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