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雨花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雨花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雨花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项目。

2.预算:总预算90万元。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服务范围内容及数量

1、范围:全区13个街镇公共区域(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浏阳河雨花段河堤西岸、地下通道、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五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等)。

2、内容:拆除不合格灭鼠毒饵盒,承建缺损灭鼠毒饵盒。

3、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灭鼠毒饵盒,按照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序号

街道名称

灭鼠盒数量

1

圭塘街道

1324

2

井湾子街道

2098

3

洞井街道

1707

4

同升街道

1145

5

东山街道

493

6

雨花亭街道

1139

7

跳马镇

506

8

侯家塘

1355

9

高桥

1290

10

砂子塘

1761

11

左家塘

2436

12

黎托

1317

13

侯家塘

923

合计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中标之日起60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必须提供灭鼠毒饵盒准确、合法的技术参数资料。(如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产品图片等)

2.中标人建设的灭鼠毒饵盒必须保证质量,灭鼠毒饵盒建成后一年内一切因人为、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3.灭鼠毒饵盒具体建设位置由采购人统一规划,在街(镇)社区(村)爱卫专干指定的地点建设。

4.中标人建设的灭鼠毒饵盒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刷有醒目的统一编号和警示标志,并注明中标人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标志必须区别于雨花区行政区域内已建灭鼠毒饵盒。(编号模式:2023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雨花区爱卫办××街道××社区××号灭鼠毒饵盒,警示标志模式:骷髅头上面打叉。国家、省、市、区检查中,发现灭鼠毒饵盒无统一编号和警示标志的,一处扣除合同款100元)

5.中标人在完成一个街镇灭鼠毒饵盒建设项目后,必须由街镇验收(验收单由爱卫专干签字,盖街道卫健办公章)。(无街道爱卫专干签字和街道卫健办公章的视为未作业,采购人将扣除这部分的合同价)

6.中标人必须将本次所建灭鼠毒饵盒具体安装位置按每个社区为单位绘制成完整的分布图和Excel表格交采购人。(Excel表格模式:××街道××社区××详细地点××号—××号灭鼠毒饵盒)

7.中标人负责整理完整的灭鼠毒饵盒建设工作资料交采购人,包括灭鼠毒饵盒技术参数资料、分布图、Excel表格、工作记录、街道验收签字盖章记录等。(缺一项扣除合同款*****元)

8.中标人完成本次建设灭鼠毒饵盒后,需完成一次饱和投药。(验收中发现未投药的,按照50元每个扣除合同款)

9.中标人的灭鼠毒饵盒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的要求,并通过国家、省、市检查考核验收。(验收过程中,或者国家、省、市检查中发现“迎检式”等位置安装不正确的灭鼠毒饵盒,发现一个扣除合同款1000元;需要安装的位置未安装,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个扣除合同款1000元。)

10.因中标人对灭鼠毒饵盒建设项目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六、验收标准

以《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和《长沙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第117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16】5号)等文件为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根据上、下半年的国家、省、市、区爱卫综合考核结果,每年分两次划拨经费(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

2其他要求及说明

2.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货物安装、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3.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包括本清单)和相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合同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4.如果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银行帐号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病媒生物防制 公共区域 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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