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和美水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尊重规律、稳扎稳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节约资源、绿色建设”的原则,一体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宜居品质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现代化生活条件不断完善,打造乡村建设长沙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1、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镇村一体”模式,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作为乡村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明确土地利用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近期建设项目名录。
2、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以镇村为主体,分步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统筹农民生活需要、农业发展需要和生态保护需要,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七张网”、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与修复、产业发展、美丽宜居村庄、土地整理等项目名录、空间布局及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并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形成全市域乡村建设“一张图”。2023年,按程序启动一批乡村建设规划试点。
3、加强规划指导和执行。建立政府组织领导、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村民积极参与的村庄规划编制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落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导,到2025年,长沙市驻村规划师签约100个,全市所有乡镇都配备“一师两员”。
(二)实施农村道路提质工程
1、实施农村路网提升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到2025年,实现所有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新改建农村公路1800公里,重点建设农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以及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600公里。
2、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鼓励并推动具备公交通行条件的公交线路向行政村延伸,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实现符合要求的区县(市)全部达到省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水平。
3、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桥梁、临水临崖和填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2025年,完成15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三)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
1、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加快椒花水库工程建设,推进马尾皂水库扩建工程等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到2025年,完成4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20公里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完成2条重点山洪沟治理,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洪减灾作用。多措并举增加抗旱水源,加快水源工程供水管网渠系向乡村、灌区延伸。开展数字孪生浏阳河流域建设,强化水旱灾害防御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小农水冬春修水利项目,完善沟渠、塘坝、泵站等田间水利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市新建小型沟渠1000公里、小型机埠250个、小型闸坝250个。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新建5.22万亩、改造提升30.31万亩高标准农田。
2、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坚持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持续动态清零,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优先利用骨干水源作为农村供水水源,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提质改造50处以上。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维护养护,提高用水效率。
(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1、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村供电可靠率达99.93%,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99%,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3.65千伏安。
2、加强清洁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开发风能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科学布局风电。完善乡村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置,在具备管道燃气敷设条件的城市近郊村、乡村振兴试点村、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开展LNG气化站和燃气管网供气系统建设。推动新建农村住房的节能建设和既有农村住房的节能改造。
(五)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1、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加快建设预冷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到2025年,全市新增冷藏保鲜能力10万吨以上。
2、优化冷链物流空间布局。以红星冷链、云冷冷链等为主要运营单位,加快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挥长沙县、望城区、雨花区、开福区等冷链物流发展区带动作用,发展对接粤港澳的肉禽水产产品供应基地和冷链物流体系。
3、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打通农产品出村和消费品下乡“关键一公里”,到2025年,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达100%。
4、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实施物流快递进村计划,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到2025年,实现建制村物流快递全覆盖。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1、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光纤进村入户建设,提高农村宽带接入速率,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到2025年,建制村千兆光纤通达率和5G网络覆盖率均达98%以上。
2、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开展智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加强农村仓储、物流、冷链设施的数字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在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中的运用。推进信息进村落户,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实现所有建制村益农信息社全覆盖。
3、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乡村治理、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除外)。建成一批特色乡村文化数字资源库。依托市视频云平台,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农村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覆盖和接入。开展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设置农村地名标志。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1、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规范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加快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
2、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逐步实现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加快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门前十小”工程,到2025年,新建或提质改造100个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乡镇、行政村应急管理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实现镇村应急避难场所覆盖率达100%。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到2025年,100%的行政村部署2套以上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1、持续强化农房建设管控。严格落实《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完善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机制,落实农村住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农村存量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到2025年,完成存量住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应发尽发。
2、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建立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为核心的农房风貌管控机制,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开展绿色农房建设,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到2025年,试点建设绿色农房村不少于3个。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护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科学设置农村防灾避难场所,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3、建立健全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强新建农房选址的引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重点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到2025年,通过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方式培育乡村建设工匠1000人以上。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
1、全域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聚焦农村厕所、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村容村貌等重点领域,按照“愿改尽改、应改尽改”的原则,推进农村非无害化户厕“动态清零”,每年完成无害化户厕建设6000座左右。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100%,人口聚集的重点区域基本建有公厕。
2、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改革。建立县域范围一体管理的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收运体系和“农户分类投放、镇村二次细分、区县(市)统筹利用”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体系。到2025年,环卫作业实行专业化服务的行政村占比达100%,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合理确定治理范围和技术模式,采取多户联建、统一纳管的形式,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人工湿地、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智慧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推动美丽幸福河和小微水体管护示范片区建设,到2025年,打造幸福河流(段)50条以上,建设小微水体管护示范片区100个以上。
4、深入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精心建成一批郊游型美丽宜居村庄。加快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打造一批乡村旅游聚集区。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1、扎实推进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乡村教育办学条件,到2025年,每个乡镇办好2所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7%,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优化提质45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80所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打造城乡数字教育共同体,建设智慧校园学校70所,交互式多媒体教室覆盖率达100%;新建名师农村工作站30个。
2、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扎实开展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到2025年,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农村每万居民拥有3名合格全科医生,国家级、省级卫生镇达60%以上,建成一批健康村镇,农村居民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建成。
3、着力完善养老助残扶幼工作体系。强化“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持续推行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到2025年,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提质改造村级儿童之家100家,村级儿童之家提质改造率达20%。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现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100%。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落实乡镇干部激励措施。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建立动态补齐工作机制,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辖村党组织至少巡察1次,届中至少进行1次任期审计,加强对“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实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乡村振兴重点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驻村工作队全覆盖。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每个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每个县每年新发展农村党员中35岁以下的不低于50%。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十四五”时期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50万元以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推进村级债务化解。
3、加强网格化管理。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村民自治、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保障救助等工作,推广“屋场夜话”等典型做法,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做实村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健全村级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体系,推动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法治乡村、清廉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经常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1、加强精神文明宣传。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主题宣传。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全覆盖,紧贴群众需求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2、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和扶持群众文化社团、演出团体、文化队伍,培育乡土文化人才,广泛开展乡村民俗文化、农耕文化活动和小型文艺晚会、乡村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3、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加强村规民约教育实践,制定红白事宜操办指导标准、管理规范,推广积分制、数字化,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大力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到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65%、85%。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三)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各牵头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要结合长沙实际,制定相应专项推进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其他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推进。专项推进方案及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相关责任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落实情况,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形成年度建设任务和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五)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和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实施简易审批。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六)完善农民参与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广屋场会等方式组织农民议事,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将政府投资村庄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
(十七)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湖南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要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八)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和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乡村建设。市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重点支持乡村建设,在资金项目安排上,适当向市级乡村振兴样板乡镇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强化资金筹措和奖补。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可按规定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依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
(十九)创新金融服务。推动农村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依法合规开发金融产品和创新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等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稳妥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支持开展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发行政府债券。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发生区域性、涉众型金融风险。
(二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对口帮扶重点支持领域和驻村帮扶工作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作用,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商协会等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注重发挥乡贤作用,深入开展“迎乡贤建家乡、改陋习树新风、兴产业振乡村”活动。
(二十一)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打造“接二连三”全产业链;市级每年安排足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乡村建设用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等产业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及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以项目所涉及区域确定范围边界,编制特殊单元详细规划,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满足“点状供地”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在建制村域内规划村庄集中建设区,集中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鼓励在符合集体建设用地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产业用地政策,不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的,可以暂不进行规划修改、不办理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对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乡村建设行动项目,及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审批手续。
(二十二)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300人以上。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强化统筹协调。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压实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四)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细化到区县(市)。湖南湘江新区和各区县(市)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
(二十五)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二十六)强化宣传引导。统筹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各区县(市)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推进乡村建设浓厚氛围。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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