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安检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市场价格征询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安检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市场价格征询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安检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28日 15:10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晶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长城中路辅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涛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晶 0951-*******
附件:
附件1 附件1:征询标的及相关要求 .docx
附件2 附件2、报价要求.docx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受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安检机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安检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街道长城中路辅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涛 09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晶 0951-*******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征询内容

1. 征询标的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1

2. 报价要求:详见附件2

(二)、供应商要求

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4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5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2.6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三)、材料递交时间:

市场价格征询截止时间: 2023 年8月30日 18:00 前(北京时间)

(四)、征询材料要求:

请在市场价格征询调查期内,按照本公告附件所要求内容,提供完整的报价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附 word 版电子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x.hs@163.com。联系人电话:王晶

注:1.邮件名称注明项目名称及递交公司全称。

2.市场价格咨询资料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送成功(时间以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资料讲不予接受。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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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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