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陪审员室、律师室、证人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开
招标公告: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陪审员室、律师室、证人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陪审员室、律师室、证人室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三级及其以上资质;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3)须取得上海市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在沪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上海备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陪审员室、律师室、证人室装饰装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
3、预算编号:00-15-8865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陪审员室、律师室、证人室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交付日期:20日力天
6、交付地点:张衡路988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12-0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2-22,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须取得上海市安全生产许可证,非在沪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上海备案。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于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前往番禺路222弄51号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交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验证,否则报名无效)未在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12-23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12-23 13: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长宁区番禺路222弄51号
2、开标地点:上海长宁区番禺路222弄51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8.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携带单位CA证书准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张衡路988号 | 地 址: | 番禺路222弄51号 |
邮 编: | 200000 | 邮 编: | 200052 |
联系人: | 李丹 | 联系人: | 谭美玲 |
电 话: | ***-******** | 电 话: | 136*****823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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