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技术单位编制保亭县号、1号、1号地块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的公告

关于选聘技术单位编制保亭县号、1号、1号地块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的公告

关于选聘技术单位编制保亭县BT-2021-31号、BT-2023-3(1)号、BT-2023-14(1)号地块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的公告

保亭县BT-2021-31号、BT-2023-3(1)号、BT-2023-14(1)号地块需落实征(占)用林地手续,为做好该项目占用林地可研工作,拟定选聘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制单位1家,3个地块合并编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项目概况

保亭县BT-2021-31号地块位于东环路与宝亭大道交接处西北侧,用地总面积48.69亩,其中涉及占用规划林面积2.4404公顷;BT-2023-3(1)号地块用地位于东环路与宝亭大道交接处西南侧,用地总面积63.34亩,其中涉及占用规划林面积0.4959公顷;BT-2023-14(1)号地块位于东环路与宝亭大道交接处西南侧,用地总面积57.93亩,其中涉及占用规划林面积1.7190公顷。以上3个地块共占用规划林地4.6553公顷。根据有关规定,需开展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调查工作并出具可研报告。

三、报名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具备林业可研报告编制能力的单位。

(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在海南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且在我省有从事林地可研报告编制的经验和业绩,信誉良好。

(三)近三年未被省、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进行不良通报。

(四)选聘条件以报价、经验和业绩等条件综合考虑。

(五)编制的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四、报名材料及其他事宜

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有意参加选聘者请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日(共4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不受理)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绩材料、项目报价单、项目收费依据等资料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报名。项目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其他资料不密封,复印件须盖章。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98-********

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局办公室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89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8日


标签: 使用林地 可研报告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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