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招标公告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706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7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交工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为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顺接原路改扩建段,全长238.031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起自绥中县九门口(冀辽界),止于既有京哈高速前所枢纽互通,长15.951公里;既有京哈高速改扩建段起自前所枢纽互通,沿原路双侧加宽,经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凌海市,止于盘山县盘锦枢纽互通,接京哈高速盘锦至沈阳段,长222.080公里。与九门口复线并行的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互通段长8.630公里。
九门口复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前所枢纽互通至项目终点段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0米;既有京哈高速冀辽界至前所枢纽互通维持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不变,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本项目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交工检测工作。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检测报告完成,且出具合格报告时间不应晚于项目计划交工通车日期。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允许参加的标段: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当投标人被评为AA时,该投标人允许投2个标段,最多允许中2个标段;当投标人被评为AA以下、或未取得评级的,该投标人允许投1个标段。
3.4回避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为所投标段对应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
③为所投标段对应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所设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8 月 28 日至2023年 9 月 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南侧四楼)持下述存档资料(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影印件;
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彩色影印件;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领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影印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影印件);
④“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为经办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彩色影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银行账号:*********(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单位名称);
4.3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9 月 18 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4-********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女士、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
邮 箱: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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