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3年第5号

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3年第5号

一、项目编号:WZZC2023-G1-*****-CGZX

二、项目名称:梧州市第十六中学办公与教学等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千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容县容州镇站前大道193号(万盛广场1幢A1-112号商铺)

被投诉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梧州市红岭大厦10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结果不满,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广西赫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是没有电梯经营(安装、改造)资质,二是没有劳务服务、劳务分包及劳务派遣等资质,请求财政部门责成被投诉人撤销中标人广西赫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2.(1)电梯安装工作既属国家实行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工作,又是与采购人教学大楼工程建设有关的主体、关键性项目,不能违法分包。(2)本项目的电梯采购采用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依法不宜适用政府采购。请求财政部门依法制止;3.本采购项目的分数评定,我司查询得分是72. 89分,排名第六。但经过我司复盘,逐项核对,实际不应仅获如此低分。被投诉人受理此相关质疑后,应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或复核,请求财政部门予以督查进行重新评审或复核。投诉请求:1.中标人广西赫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是没有电梯经营(安装、改造)资质,二是没有劳务服务、劳务分包及劳务派遣等资质,请求财政部门责成被投诉人撤销中标人广西赫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核查其他投标公司资质审核是否符合,据我司了解,该投标项目有单一经营公司进行参与投标并获得高分,为何连基本的资质审核都没有处置到位,就已经评分结束;2.(1)电梯安装工作既属国家实行施工许可证管理的工作,又是与采购人教学大楼工程建设有关的主体、关键性项目,不能违法分包。(2)本项目的电梯采购采用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依法不宜适用政府采购。请求财政部门依法制止;3.本采购项目的分数评定,我司查询得分是72. 89分,排名第六。但经过我司复盘,逐项核对,实际不应仅获如此低分。被投诉人受理此相关质疑后, 应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或复核,请求财政部门予以督查进行重新评审或复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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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

2023年08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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