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港区消防抢险服务招标公告
2016年港区消防抢险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将对港区消防抢险服务外委,现将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单位: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三、招标编号:QG*******
四、招标内容:
坑园办公区(生活区和办公区)、港区的消防抢险服务。
五、服务范围和要求:
1. 负责生产港区堆场煤炭自燃的灭火工作。
2. 负责工作和办公场所(含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及宿舍区)的消防管理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消防抢险),并做好值班检查记录。
3. 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 生产区动火工作的消防监护。
5. 接警应在十分钟到达指定的现场。
6. 在发生地震、台风、洪讯、疫情及港区保安事件时必须服从业主的安排调度积极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等。
7. 对重点消防部位进行监督(实时监控),随时做好消防抢险工作。
8. 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的各种器材,并登记造册。
9. 配合做好日常港区地面洒水工作。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专业消防服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
2.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都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2.2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3三年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担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4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 为证明其具有投标资质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3.1 投标人的资质文件,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经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或许可证书、法人或授权人证明和身份证等)。
3.2 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来(2013、2014、2015)信誉及以往用户的反馈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
3.3 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经济诉讼的资料。
七、服务队伍人员要求:
1. 投标方应按甲方实际情况和要求派遣足够的消防队员,人员数量应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实行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和消防抢险服务。
2. 派遣的雇员必须作风端正,无违法乱纪史,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消防车必须持有B2以上驾驶证)和健康检查证明,保证无影响从事专业服务工作的各种因素,否则不得上岗。
3. 消防抢险专业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和配对讲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4. 乙方指定一人担任负责人(队长),该负责人应有较强责任心和管理能力,并保证相对稳定(一年及以上时间)。
2. 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
九、招标文件索取
1. 符合本公告第六条资质要求的单位可与招标人联系索取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索取时间:2015年12月2日11:00至12月8日11:00。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传 真: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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