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采购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公务车辆采购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8 17: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篇 询价采购邀请书

重庆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酉阳县广能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公务车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项目包号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全包

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30

0.5

1

其他为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采购预算3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3年08 月28日至2023年 09月01 日。

2.报名方式: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视为将报名参加报价,并于2023年09 月01日09:30-10:00 凭报名表原件在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三室报名,并缴纳报名费500.00元(伍佰元整),逾期缴纳报名费视为无效报名。

3.询价通知书售价:采购文件售价0元。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 月01 日北京时间10:00

(七)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 09 月 01日北京时间10 :30

五、保证金

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 年 09月01 日北京时间10:00

 (一)非现金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转账至以下保证金账户

窗体顶端

(1)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622*****770********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2)

银行名称:重庆银行

银行账号:150*****001**********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3)

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020*****200100*****010195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2.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作无效保证金处理。

  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中标公告发布后,未成交人保证金由县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有质疑投诉的项目延期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须提供《酉阳县政府采购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出示履约保证金进账单据和合同原件,经核实无误后由县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退还。

4、保证金咨询联系电话:023-********(罗老师)

注:保证金账户禁止缴纳报名费,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才能视为有效。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将参加投标,如未按期完善报名手续或未按时参加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保函方式

 1、缴纳形式: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2、具体要求:一是供应商将银行保函扫描后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1天12:00前传至*********@qq.com邮箱。二是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提供清晰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三是响应文件中的银行保函须是清晰的复印件。四是投标保函正本原件需密封随资格审查文件袋中一次性递交,退还资格审查文件袋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保管。

 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参与投标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

 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项目响应文件要求;

 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否则,投标保函无效。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保函开具银行的核实地点、方式和联系人。招标人在退还之前都可对投标人保函的真伪进行查询,各投标人在开具投标保函时,须确保投标保函开具的银行保函能在重庆市酉阳县城内有正式营业网点的银行(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融兴村镇银行等)核实其真伪。投标保函开具银行应能对开具的银行保函出具核实意见,若出现银行不予核实的情况,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

 3、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成交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向成交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应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和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银行向成交人注销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银行协商。

  注: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的缴纳参考保函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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