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内蒙古区域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钝化铝板材料招标

华为内蒙古区域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钝化铝板材料招标

华为内蒙古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

招标人: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草拟日期:二O二三年 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所属华为内蒙古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所需的钝化铝板的供货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诚邀贵单位参与投标。

1、工程名称:华为内蒙古区域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

2、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至地界,南至成吉思汗东街,西至百合路,北至规划一街。

3、招标内容:华为内蒙古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所需的钝化铝板供货。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云筑网为准。

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云筑网为准(时刻关注云筑网最新设定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云筑网上传盖章版PDF报价投标文件及EXCEL电子版附件。

(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我司一律作废标处理。

6、招标单位: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西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11-302。

联系人:文浩,电话:138*****394,邮箱:**********@qq.com。

7、现场踏勘及技术、施工咨询请电联:

现场踏勘地址:项目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至地界,南至成吉思汗东街,西至百合路,北至规划一街。

现场及图纸技术问题咨询请联系:项目经理:朱家旺,电话:178*****377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本投标须知内容,凡参加投标者即视为认可,解释权归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所有。

2、招标文件如有修改通知书,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人视发出修改通知书的情况,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原定截止期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本单位的实力和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必须分别写明综合单价)。

(1)所有材料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

(2)所有钝化铝板的报价请按本招标文件 附件三 投标报价表格式中的报价清单报综合单价。

(3)所有钝化铝板的供货数量按现场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

(4)报价须注明供货周期、付款方式、是否可能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方式、最大垫资额度及优惠承诺。

(5)过程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每批次计划供货的承诺)。

(6)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8)投标单价亦包含如下内容:

A、单价为固定单价,税后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装车费、损耗费、税金、货到招标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零星补单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若中标,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13%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B、材料进场前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监理或政府部门要求完成的货物的检验试验费用(含生产厂当地和指定机构检测的费用)。

综合单价应包含提交封样样品费用。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招标方要求付款方式:每月20日核对上月21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数量,验收合格并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按验收额的70%付款 ,供货完毕90日内办理结算。每次付款前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体材料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1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

4.1.1 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执行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带与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相符之详细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产品技术参数。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投标人所供材料相符的产品原产地证明书(进口产品需产品进口报关证明资料)、产品环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所供的产品必须为环保对人体无害产品,并附相应的检验报告。

4.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相符的详细的国家或国外的行业验收标准与规范要求。

5、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恕不退还。

6、投标费用:

6.1 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及其他相关费用。

6.2 投标人应对所报价产品的专利费、执照费、计算机软硬件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及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以及其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6.3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无论最终中标与否,一律不退换。

7、投标人在招标方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二份。

9、报价时须提供样品(依据投标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人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废弃的后果。

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鉴;

2、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如有授权);

5、质量认证体系和近2年工程业绩证明。

6、介绍本企业的宣传资料

7、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其复印件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带原件(包含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

9、报价内容:所有钝化铝板运到华为内蒙古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所在地验收合格后的含税综合价格。

10、报价形式:本报价不考虑市场价格浮动,一口定价,双方共同分担价格风险。

11、付款方式及可能的优惠条件及投标承诺书。

12、若中标,从收到正式订单之日起,最短供货周期。

13、由于工程的不可预见性,如果最终发生少量缺货或少量余货,那么零星供货(含供货周期)和零星退货如何处理。

14、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附件部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五 材料采购合同)作为初步合同,如投标人对本合同无异议,则中标单位最终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有异议或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则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部分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真实、不应有涂改和删除处,如有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并合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层包封上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外层密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人章。

四、有下列情况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即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左侧为装订线)、密封;

2、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4、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5、相关的资质、工程案例等核心证明性文件弄虚作假。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第四部分 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实行招标人内部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

二、投标过程的保密

1、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投标失败。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三、评标:开标后由评标小组自行评标

1、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初评通过后,评标小组具体对投标人的材料性能、企业水准、投标报价合理性等指标进行评估。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清楚之处进行澄清解释,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解释的内容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如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已表达清楚,或已达到本次招标目的,则取消询标。所有评标活动均以投标文件为准。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评议后由招标人从入围的投标人中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定1-3名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1、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及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但如中标人在合同谈判后,又对条款做出较大变更的或提出令招标人难以接受的附加条款,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附件一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

我方收到贵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愿意参加贵公司华为内蒙古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所需的钝化铝板的供货投标工作,并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投标单位提交本次投标文件。

我方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本招标范围材料报价,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同时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如果投标书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书要求按时、按质、按规格供货及施工。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理解贵方可以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选择标准。

6、能够提交招标规定要求的所有资料。

7、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应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的邀请,我司愿意参加华为内蒙古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所需的钝化铝板的供货投标,经考察和研究招标文件,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愿意为所报的单价承担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全部义务。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切费用。

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及时供应该工程的需要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的要求。如由我方原因造成供应中断,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同意贵司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供货及施工方式和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到货时间,由我方自行运输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加工厂或工地。

我们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我们完全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理解贵司最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我司该材料的工程成本价),且不作任何解释含义。

同意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在期满前本投标文件对我们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可接受。

7、递交我们投标文件一份。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单见附件。

8、服务承诺:a 前期服务:

b 过程服务:

c售后服务:

9、可增加补充条款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表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应贵公司邀请参加华为内蒙古总部项目幕墙分包工程所需的钝化铝板的供货投标,现报价如下: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 数量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不含税暂定合价(元)

含税综合单价(元)

含税暂定合价(元)

详见附件三 钝化铝板投标报价表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元)

小写:¥元

大写:

暂定含增值税暂定总价(元)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材料费)*(1+增值税税率13%)= 元 (大写:)

招标付款方式及其它说明:

1、进度款:招标方要求付款方式:每月20日核对上月21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数量,验收合格并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按验收额的70%付款 ,供货完毕90日内办理结算并付至100%。每次付款前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投标人供货周期及其它说明:

备注:按Excel版 附件三 投标报价表格式 钝化铝板投标报价表 进行报价。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格式

文字部分:

1、封面;

2、投标书及投标函附录;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及生产许可证等;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格式自拟);

6、质量认证体系和近2年工程业绩证明;

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附件五

合同编号:

XX采购合同

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工程名称:是指本合同中由甲方负责施工并向乙方采购材料并施工的工程。

1.2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材料交货地点。

1.3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乙方明确知道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技术服务(包括材料合格证、相关检测报告的提供)、质保期保障及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具体单价计算方式可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应自行承担购买原材料等备货风险,乙方不得以此暂定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以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供货。

2.4所有货物的计划量或加工量必须以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所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图纸)为准。否则,甲方项目部有权拒绝签收货物和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项目负责人签发的计划单、加工单仅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规格为限。本合同项下超出部分的计划单、加工单经甲方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项目负责人的签发行为才能生效,且乙方需按计划单、加工单供货。

2.5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验收人最终签收的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2.6乙方实际供货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5%且超出金额达5万元的、实际供货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5%且金额超过5万元的,均须另行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即使有甲方项目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如甲方未予以书面追认,甲方依然有权对乙方所供超过合同暂定金额、暂定数量5%以上部分的货物不予付款。

2.7甲方新增采购内容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为准,价格以双方约定为准,如双方未就价格达成一致,则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由双方协商或鉴定确认,但最终不得超过工程发包人对该部分的最终认价(或审计认价)。新增合同外的采购项,乙方须在送货前或承揽前报予甲方,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送货。

2.8乙方对甲方材料采购进行让利的,材料价格以双方签订的让利文件为准,如甲乙双方就同一材料供应事宜签订了不同综合单价的合同,原则上以单价较低者作为实际履行的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以较高价格履行的除外。

2.9其他补充约定。

三、双方权责

3.1 甲方权责

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

3.1.2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质量不合格的货物,并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3.1.3 甲方根据施工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货物进行适当加工。

3.1.4 甲方应该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实并确认,向乙方支付货款。

3.2 乙方权责

3.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货物,并确保所供货物的质量符合设计技术的要求及合同的规定。

3.2.2乙方必须确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直具有销售或供应本合同约定材料的权限并提供有效的品牌授权委托证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拒绝付款。乙方还需提供所有货物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技术资料、品牌授权委托书及甲方指定的其他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3.2.3如果乙方送货到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的,乙方卸货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挥,卸货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送货到现场但不负责卸货的,卸货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2.4乙方应该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货物的质量检验工作。

3.2.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配合工作。

3.2.6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

3.2.7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没有权利瑕疵,免受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若因所供产品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影响甲方供货周期,导致工期进度延误及寻找第三方拆除原产品、采购新产品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所提供产品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而涉诉的,乙方应确保甲方不被法院列为被告、第三人等参与诉讼,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含诉讼费用、法院文书确认的应支付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2.8乙方应当对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3.2.9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邮件寄送地址)在合同专用条款由双方协商约定。

3.2.10乙方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供货要求,不得以甲方延迟付款等原因拖延、拒绝提供货物。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时,乙方仍应保障货物的供给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因乙方货物供给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对甲方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

3.4如乙方供货延迟甲方依旧付款,或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但甲方继续使用的,不当然代表甲方免除了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仍然可向乙方主张相应的延迟供货及质量违约责任。

3.5其他补充约定。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4.1.1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2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1.3乙方签订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货物样品各三份,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加盖公章并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4.1.4符合甲方与业主所封存的样品质量。乙方承诺其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所封存样品的全部质量要求。乙方不得以不知道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由对甲方的验收提出任何异议。

4.1.5涉及加工的,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工艺及所需辅材费用(如有)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单价里。

4.2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具体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4.4 实行抽样检验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当派人到现场参与样品的封存,若乙方未派人参与样品封存的,甲方有权单方对样品进行封存和检验,检验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5 产品的技术要求,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产品的包装,国家有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无技术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无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材料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货物应由乙方采用行业标准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内或国际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识,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

5.2产品的包装物,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5.3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处理,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排版图区域配套供货及加工单确认的顺序依次供货,未按要求配套供货及要求的顺序供货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并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六、产品的交货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统一而完整的送货单据,以便甲方核实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送货单据仅作为双方核实货物数量的依据,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任何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单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若甲方有特殊供货时间要求,可以在订单中写明,除乙方当场书面提出合理异议且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订单中要求的时间供货。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交货时间。

6.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6.4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的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可以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达,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双方具体履行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在收到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后24小时内,由有权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回执给甲方(采取邮件、传真、纸质等方式)。

说明:甲方将采购计划单、加工单、排版图、往来函件等资料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乙方收到该信息和资料,并按甲方发送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设定拒收等程序来拒收任何往来函件,甲方使用的发送邮箱显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要求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送货时间、厂商或品牌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包装标准向甲方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6.5甲方计划单、加工单送达乙方后,若甲方需要修改或取消计划单、加工单的,可以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达通知乙方,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供应材料,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和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在48小时内将相关材料的生产情况书面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式。乙方逾期未提供相关生产情况和资料的,其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6.6接货联系人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7甲方数量验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8其他约定。

七、产品的检验或试验

7.1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和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按适当比例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或试验,检测合格后才可以向甲方发货,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2在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常规检测之后,甲方可以另行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如果货物被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被检测不合格,除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乙方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3 其他约定。

八、产品验收

8.1数量验收

8.1.1验收时间:货到工地7天内,具体时间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2验收手段: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8.1.3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验收和试验。甲方只认可本条款约定的指定验收人共同签字验收的货物数量,除此之外的甲方任何机构或个人签收的货物数量均属无效,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条款约定的验收人对货物进行的初步验收,只作为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进行的验收,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由甲方另行组织验收。如出现非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情形,即便甲方已据以付款,也不视为该人员具有签收、验收、确认等相关权限,甲方依然有权对该人员已签收、验收、确认等部分的效力予以否认。

8.2 质量验收

8.2.1甲方在对乙方所提交的货物进行数量验收之后,可以根据具体的产品质量要求,另行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派人协助甲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收,若乙方未派人参与产品质量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货物必须通过业主及监理验收的或货物是由业主指定产品的,乙方同意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使用的并不视为乙方的货物已完全合格,最终以业主及监理的验收结果为准。

8.2.2 若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货物,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供货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8.3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3.1甲方在验收或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参数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对质量问题的异议,甲方可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8.3.2对乙方具有潜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通过外观或抽样检验作出不符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的验收结果,并收货使用的,在法律规定的应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同意延长甲方对该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该时间与甲方对该产品所用于的工程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承诺的工程质量保修时间相一致。如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后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甲方也有权就此异议向乙方提出并视为质量异议成立(乙方三日内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除外),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3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派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4 为了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关于货物(包括产品花色、尺寸、型号等外观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工程业主或监理出具的意见为准。

8.5如果乙方提前交货或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交付货物,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超额供货引致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进场、退场的运输、装卸、仓储保管等费用,并承担超额供货部分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8.6 其他补充约定。

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9.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9.2 其他要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十、付款流程与结算

10.1材料付款流程

10.1.1 乙方每月20日与甲方核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过程付款手续,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此发票仅作为甲方挂账依据。

(1)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虚开,同时乙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如发票上写明项目名称、地址等)写进发票“备注”信息,否则甲方可以视之为不合格无效发票。其中如果甲乙双方过程中确定进度款总金额或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确定金额后7日内提供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或最终结算金额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如果甲方实际付款是按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导致付款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乙方除提供上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提供与甲方实际付款金额相同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情况的,给甲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甲方无发票抵扣导致多承担的税负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法或最终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为假发票、作废发票、被冲红发票等情况)的,乙方应承担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无合法发票抵扣而多承担的税负(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

(4)本合同中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价税合计按国家政策相应调整,如法定税率调低的,重新核算本合同含税价。重新核算本合同含税价的计算公式为:本合同含税价=本合同的不含税价*(1+新的税率)。

10.1.2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并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10.1.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签订单位相一致的收款单位银行账户及经办人信息。若办理收款事项的经办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经办人身份。乙方收取工程尾款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

10.1.4甲方以网银、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或其他方式支付材料款项,每次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收据并补齐所欠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三者之一不一致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当乙方收款单位或收款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2 材料款付款方式:

10.2.1 材料预付款,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在进度款中同期扣回;

10.2.2 材料进度款,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材料进度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期材料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10.2.3乙方承诺给予甲方一定期限的付款宽限期,在该期限内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任何一笔进度款或结算款等相关款项。付款宽限期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具体约定。

10.2.4乙方当月单笔或累计材料付款金额应达到的最低请款金额方可申请付款,具体最低请款金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如当月单笔或累计材料付款金额未达到最低请款金额,甲方可以不受理乙方当月材料付款申请,当月材料款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直至满足付款最低请款金额时进行支付,乙方对此无条件认可、接受,并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10.2.5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自主选择材料款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对汇票接收(含电子接收)视为认可并同意该付款方式。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具体约定。

10.3 材料结算

10.3.1本工程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材料结算,结算价将是甲方最终付款的依据。具体结算办理方式及时间,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10.3.2双方一致认可完整、齐全、有效的结算手续和资料是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乙方未能与甲方进行过程核对、结算或者无法提供过程及最终结算资料,均视为双方债务尚不明确,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结算单、对账单、对量单中仅有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签字或者结算单内容不齐全的,均视为无效的结算,甲方有权不认可。

10.4 质量保证金约定

10.4.1质量保证金返还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材料最终结算价款的95%,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甲方有权拒绝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偿付因解决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返还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4.2质量保证金扣除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5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以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为前提。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项的时间相应延长,乙方不得以此主张延期付款责任。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向业主、总包相关发函作为证明甲方没有收到业主、总包相应款项的依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

10.6其他约定。

十一、质量保证

11.1 乙方应在每批次货物交货时向甲方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加盖公章的送货单;如货物为进口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生产国原厂检验报告、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海关报关单、完税证明、检验单等国家规定要求的一切证明材料。具体单据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交付以上单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乙方提供的送货单据仅作为双方核实货物数量的依据,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对甲方设定义务和责任等任何格式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已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11.2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质量保证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产品非因人为因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并承担赔偿责任。

11.3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且在国内无法检验或鉴定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齐全的产品,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缺零部件导致甲方无法使用或交付验收的,经甲方告知后5日内仍不改正或补齐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暂定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11.5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的规定,如果所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11.6 其他约定。

十二、退货和补货

12.1非因甲方原因(如工程停工、缓建、退场等)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没有供应完毕或没有使用的,甲方可以向乙方退货;已经供应完毕的乙方应按质回收,具体由双方协商。

12.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材料货物不足时,可以要求乙方及时补货,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补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执行;补货数量超过本合同额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2.3售后服务,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3.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乙方应按照合同暂定总金额0.5%/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出现多次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应按各个货物交货逾期天数分别累加计算),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发货的,甲方可拒绝接收货物。具体违约金计算标准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3.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3.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正品,若经业主、监理、甲方及原厂检验部门发现为仿品或劣质品,乙方应免费更换所有产品,并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金及甲方一切损失。在该种情形下,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解除违约金及甲方一切损失。

13.5货物生产转让方面的违约责任:乙方擅自全部或部分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足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3.6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3.7若货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样品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无法通过监理及业主的验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按甲方要求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全部更换(更换范围以甲方要求为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批不符合质量要求货物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或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材料设备本身、房屋、装修、人员等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扣留相应价款预先充抵这些损失,若有不足部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可选择乙方免费更换、修理或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始终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工程施工所具备的质量标准,甲方、业主、监理对产品验收合格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不代表产品质量最终合格,如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修复或拆除、更换不合格产品。

13.8如乙方收到甲方关于13.7条的质量异议通知或其他质量异议、整改通知后48小时内不进行整改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拆除、修复、更换等补救措施,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上补救措施甲方额外增加的费用、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换、重新验收、委托第三方重新修复产生的费用、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扣款、索赔款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怠于采取补救措施或经退换后仍不满足产品质量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13.9如乙方产品不符合约定但甲方同意接收或使用的,甲方有权对该产品主张折价处理(如需鉴定折价金额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支付相应价款。如双方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提供的样品、甲方与业主封样的样品、现场提取的样品作为鉴定的依据,如需现场取样的,乙方应对因取样损坏的工程现场进行先行修复,确保正常使用,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0根据前款规定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的,退货(或更换)后的部分材料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13.11乙方提供的材料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虽未发现,乙方仍应在材料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和/或第三人的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12 乙方根据本合同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及乙方的履约担保(如保证金、押金等)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还有权向乙方追偿。如乙方向甲方提起诉讼,就乙方供货迟延、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责任,甲方有权在诉讼中采取以减少价款抗辩的形式要求乙方承担或提起反诉进行追偿。

13.13甲乙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系乙方对甲方所有债权的安排,即使双方办理完结算,如乙方存在供货延迟、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形,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甲方依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14甲方逾期付款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责任的权利,但乙方有权书面向甲方发出函件进行催告,甲方收到函件后应积极予以处理。

(2)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属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中小企业”,乙方须主动另行书面告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甲方需要),否则不视为属于“中小企业”。仅在乙方属于中小企业的情况下,若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总额以合同暂定价款的3%为上限(具体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乙方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后,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15其他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解除

14.1因业主变更材料品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14.2乙方任何一批货物逾期交货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或乙方所交付的任何一批货物不符合双方的质量约定或达不到业主、监理质量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没有完成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4.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五、保险

货物本身及运输中的保险均由乙方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国家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17.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和解。

17.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8.2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九、其他

19.1甲乙双方就本合作事项形成的合同谈判记录、招标文件、图纸、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函等资料均构成本合同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但如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9.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补充协议必须有甲方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甲方项目印章只做往来发函、下达采购计划单之用,不得用于签订任何经济性合同补充协议。

19.3本合同约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仅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的,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

本合同中甲方的一切损失:是指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甲方的人工损失、甲方重新购买材料的差价、委托第三方整改费用、为整改修复而发生的措施费等。

本合同分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专用条款中未作具体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或相矛盾的约定的,视为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互为补充;如专用条款中未描述任何字样、或者也未注明“同通用条款”、或在对应条款后标记“/ ”的,视同该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 工程名称:

1.2 合同履行地:

1.3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同通用条款。

二、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价格

2.1产品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暂定金额:

产品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

(元)

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

(元)

备注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小写:¥元

大写: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元 (大写:元)


2.2 单价计算方式:

2.4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 甲方项目部电子邮箱:。

2.9其他补充约定:

三、双方权责

3.2.5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其他配合工作:

3.2.6 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或服务承诺:

3.2.9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邮件寄送地址)为:(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有效的函件收受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号码:;有效电子邮箱:

3.5其他补充约定:

四、产品的质量及技术要求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4.1.1 符合国家标准:

4.1.2 符合甲方特别质量要求:

4.1.3符合甲方、业主、监理样板要求:

4.2 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

4.3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应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4.5 产品的技术要求:

4.6 其他补充约定: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5.1 双方约定的产品包装:

5.3 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处理:

5.5 其他补充约定:

六、产品的交货

6.2 交货时间:

6.3 交货地点:

6.6 接货联系人:

6.8 其他约定:

七、产品的检验或试验

7.3其他补充约定:

八、产品验收

8.1数量验收

8.1.1 验收时间:

8.1.2 验收手段:

8.1.3 甲方指定验收人:

8.6 其他补充约定:

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9.2 其他要求:

十、结算方式及流程

10.1.1 其中关于发票的要求:

(1)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

(2)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如下双方信息开具

甲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92*******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口中饰大厦

电话:075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苑支行

账号信息:442*****500*********

乙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信息:

10.1.3乙方提供的收款信息:

乙方收款单位:,乙方收款银行及账号:,乙方办理收款事项经办人姓名:。

10.2.1 材料预付款:无预付款(如有预付款,应约定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比例,最好是在第一次材料进度款时全部扣回,而不是按同等比例扣回)。

10.2.2 材料进度款:

10.2.3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的付款宽限期:

10.2.4材料最低请款金额:

10.3 材料结算:

10.4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0.6 其他约定:

十一、质量保证

11.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的单据原件:

11.2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

十二、退货和补货

12.3 售后服务:

十三、违约责任

13.2 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

13.14其他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解除

十五、保险

十六、不可抗力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十九、其他

本合同签订地点:市区

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廉政协议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住址:;联系电话:)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鉴于我单位与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为:),现授权委托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代表我司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材料合同及补充协议、组织货物供应、接受货物计划单、提交相关货物资料文件及签收相关函件、确认样品、办理过程对量、结算等所有事宜)。代理人在上述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粘贴处:




附件2:

廉政协议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时交付,共同打造廉洁放心工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廉政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不得规避招标或违反招标程序确定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歧视性条件,以不公正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招投标、物资进场、安装等过程中执行廉政情况监督,不定期组织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廉政管理规定,如违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乃至开除除名。

5.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或关联方利益的实物。

6.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甲方人员不应到乙方报销应由本人、配偶或子女亲属等利益关联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8.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的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礼品、礼券(现金)等均应按甲方有关规定退还乙方或上缴甲方廉洁账户。

9.甲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单位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纪检监督工作部。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合格供应商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招待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乙方不得安排甲方人员亲属等利益关联人在乙方工作。

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拉拢或胁迫甲方人员,损害甲方或关联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扣减相关款项、追究乙方经济责任等保全甲方利益的手段;并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扣除乙方合同预算总价的1-5%作为违约金,纳入中建系统供应黑名单;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纪检监督工作部。

6.严禁乙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人员主动行贿。

7.乙方确认知晓并遵守甲方廉政规定,甲方人员在被乙方拉拢或胁迫情形下,与乙方签署的文件资料或审核的结算单据等,均不作为与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三、举报渠道

乙方在与甲方各单位、部门、项目部业务交往中,甲方工作人员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安排工作等,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等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现象,均应向我公司或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以保障乙方正当权益。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纪检监督工作部举报电话、微信:139*****119(微信同号)

举报邮箱:jwjc@cscec.com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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