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使用25吨专业的封闭压缩垃圾清运车,不得将其他车辆更改用途用于垃圾清运。垃圾清运车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防污措施得当,机动车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应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并符合环保要求。
(2)按照实际产生的垃圾数量,每周一、周三、周五清运,如垃圾量增多,可增派压缩式垃圾车车次,保证当天将垃圾清运彻底,年内不限次数,如遇采购人有重大活动或紧急突发情况,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清运频次,并配合处理各类应急事务。
(3)垃圾清运做到清运及时,垃圾站清根见底,无死角。垃圾清运必须要使用20铲车进行装车。垃圾自装、自运、自卸,并按照相关部门关于垃圾处理的规定,必须到指定垃圾处理厂进行销毁,并提供正规垃圾处理厂所赋予的相关证明。
(4)垃圾清运要规范管理,装车时不能遗漏垃圾,并保持装车点卫生清洁;为绝对确保采购人监管场所绝对安全,需使用铲车配合装运垃圾,垃圾清运全程无罪犯接触;垃圾车在运输途中不得散落垃圾,车辆保持封闭状态,车辆标志清晰,做到安全行驶;清运垃圾时爱护劳动工具和公共设施,如造成采购人工具设备及物品损坏的负责更换、赔偿。
(5)成交供应商自负垃圾清运的人工、运输、油耗以及完成垃圾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因垃圾清运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6)垃圾清运操作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合格、能熟练掌握垃圾车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备规范、安全完成清运工作能力后方可上岗。
(7)在垃圾清运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非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清运不及时的,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如产生严重后成交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相应经济损失。
(8)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对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各项管理和规定。由于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相关人员需保守可能接触到的工作秘密,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将其清退,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成交供应商经我单位现场调查达不到以上要求,须采购人中标价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