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发广场项目写字楼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锦发广场项目写字楼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锦发广场项目写字楼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名称:锦发广场项目写字楼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招标人名称:成都华显锦弘实业有限公司

三、 项目概况与招标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锦发广场北地块1#办公楼。建筑面积*****.13m2,建筑层数为地下1层 ,地上20层。

2、招标范围:负责完成甲方工程锦发广场项目北1#楼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及空调管道的供货、安装、装卸、搬运、二次搬运(限100米以内,2次以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3、计划工期:设备排产开始时间为2023年 9月 20日。绝对工期不超过60个日历天,计划进场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完工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5、 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确定1家中标单位

6、质量要求:必须能够保证本工程验收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单位验收)

7、项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海椒市街。

四、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响应保证金收取节点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发放招标文件前,并于招采管理系统中发标阶段确认投标人缴纳情况;定标流程审批完成归档后,退回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需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

2、响应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须从响应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基本信息:

开户名称:成都华显锦弘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

账号:100*****009*****

银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2号

其他要求:递交保证金时,需标注“锦发广场项目写字楼中央空调供货、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3、弃标相关处罚

(1)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对招标未造成影响的,全公司范围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个月;

(2)对于报名入围单位无故弃标导致招标失败的,全公司范围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6个月;

(3)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弃标的单位,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全公司范围暂停相关弃标单位投标权3年。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法人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范围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同时请参选单位提供实缴资本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企查查备案记录等任意一项能证明即可)

2 资质最低要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需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

4 成立日期:不少于5年

5 业绩最低要求:2020年1月至今在四川地区已承揽不少于3个单项金额达到500万元或以上的中央空调设备及系统安装工程。其中至少1个项目为办公楼或具有办公性质的综合体建筑(提供3个符合以上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6 投标人无以下不良信誉情形:

(1) 被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情形;

(2) 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情形;

(3) 近2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4) 近3 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受到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5万元的情形;

(5)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项目所在地政府投标资格;

(12) 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3)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8) 近一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9)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0)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社部令第45号);

(21)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本平台”在“投诉”菜单中以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的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六、 报名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含)5个工作日

七、 报名人需提交初审的资料

投标人报名时需填报《资格预审文件》(盖章版扫描件+可编辑版)并作为附件上传中交地产招采平台及指定邮箱,提交时间同报名时间。

八、 招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华显锦弘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133*****135

电子邮件:zhangrong@cccgrealestate.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央空调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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