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储粮贺州公司广西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公告周四

期中储粮贺州公司广西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公告周四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中央储备粮贺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上午09:15在交易中心举办中储粮贺州公司(广西)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09:15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一)数量要求:

品名

年份

数量(吨)

规格

收购等级

产地

早籼稻(珍桂谷)

2023

3200.000

散装

国标三等及以上

广西

合计

3200.000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

出糙率≥75.0%;整精米率≥44.0%;杂质≤1.0%;水分≤13.5%;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22.0(KOH/干基)mg/100g;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无芽谷,无霉变;无陈粮混杂;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三)重要申明:

1. 竞得方送到委托方的稻谷,若水分>13.5 %;脂肪酸值> 22.0(KOH/干基)mg/ 100g;存在芽谷、霉变;有陈粮混杂;有严重虫粮;卫生指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作无条件退货处理。

2.装车不过风竞得方确保杂质不超1%,如委托方抽检超1%,则过风后入库。杂质由委托方进行除杂过筛处理,按1%进行交接,根据检验结果如杂质小于1%的,差额部分委托方以成交单价折算金额补足竞得方;根据检验结果如杂质大于1%的,差额部分竞得方以成交单价折算金额补足委托方。

3.委托方与竞得方协商确定首批货物入库时间,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散装运输。如竞得方要求必须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5.其它费用: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原则上,到库后一切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如有变化,须竞得方与委托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6.货物验收办法:竞得方向委托方交付稻谷时(指竞得方供应的稻谷入到委托方指定仓库门口,以下简称入库),委托方对每车稻谷进行扦样检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卫生标准的稻谷方可入库。粮食一旦入库,即视为委托方认可稻谷质量、卫生标准符合本合同约定,委托方不得再就稻谷质量、卫生标准提出异议。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交割时间: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1日入库完毕,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合同交割(如遇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上述时间完成的,双方另行协商), 开始入库时间由委托方和竞得方自行协商确定,竞得方需在委托方发起入库申请后5天内将首批货物送到。

2.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15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因委托方原因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超过期限未完成装卸作业可作为委托方无故拒收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二)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7: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广西贺州市贺州大道338号中央储备粮贺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库内,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在委托方库内交货。

(五)货款结算方式: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和竞得方自行结算,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与竞得方自行解决。在每车粮食经委托方检验符合当期《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公告》的质量及卫生指标要求并且无陈粮互混后,以委托方单位电子磅为计量标准,委托方和竞得方按每一个标的物实际入库数量进行结算货款。标的粮食全部入库验收合格后,委托方根据验收报告支付全额货款,竞得方收到全额货款,并且双方签署确认结算清单后,由竞得方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委托方。

四、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2023年8月30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等。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8月30日16: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cbljt.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中储粮贺州公司(广西)储备粮采购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2023年8月3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179*****011*******

行号:402*****0446

交易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2.本次交易免收双方交易手续费。

3.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23年8月31日后的工作日内08:00—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退款(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4. 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 gxcbljt.com)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 gxcbljt.com)查询本次交易采购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业务);0771-*******(财务)

八、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期中储粮贺州公司(广西)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清单(周四)》

点击此处查看成交合同样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广西,贺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储备粮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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