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尼区北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色尼区北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色尼区北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11: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色尼区北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色尼区北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那曲市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色尼区北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色发改〔2022〕1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色尼区北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2.2项目规模:附属工程:室外污水管道改造(DN500)457m、污水检查井21个、室外污水管道路面恢复2739.00m2、单元入户给水管道改造1项、雨水沟疏通1088.1m、雨水管道疏通4892.7m、污水管道疏通7293.6m、停车场划线456个、接国道硬化680m2。维修改造:卫生间给排水改造1项、室内乳胶*****.45m2、漆窗户玻璃207m2、洗菜盆24个。

2.3建设地点:那曲镇北部集中安置点。

2.4计划工期:5个月(152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色尼区北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已完成1个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四、关注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9日12时00分至2023年9月5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3年8月29日12时00分至2023年9月5日12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 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送一份至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8.7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8.8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8.9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的规定要求,对劳务员进行项目备案。

8.10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 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文化中路26号

联系人:嘎桑次仁

联系方式:173*****22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崇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塔恰拉姆小区A区36-1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方式:191*****762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招标 基础设施 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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