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路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大路提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PZZB-2015-建051
一、招标条件
宁乡县流沙河镇流大路提质改造工程,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5]3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乡县流沙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宁乡县流沙河镇流大路(流沙河集镇—赤新村集镇)。
2、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段全长7237m,路幅宽度5.4m,采用四级公路等级标准。路面结构具体为: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AC-13)+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AC-16)+1cm沥青砂封层+原有路面,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97万元。
3、工期要求:150天(日历日);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5、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6、招标范围:路基、路面、管涵排水、亮化以及交通设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湖南省内办理了驻湘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证;
2、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在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2013年和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2012-2014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类似公路工程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为该公告发布前60个月内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类似业绩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5、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为防止项目负责人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6、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7、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8、湖南省外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属于在湖南省登记备案人员;
9、财务能力和信誉情况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5年12月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根据宁政发[2013]11号《关于印发<宁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本项目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并提交投标承诺书、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
八、评标办法
按湘交基建〔2013〕30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以前;
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住建局院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县交通运输局。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