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29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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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确保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的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按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部署和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安排,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活动,具体情况按照《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联 系 人:赵俊杰 王谦

  联系电话:0431-********

  电子邮箱:jlsnynctzhzfj@163.com

  附件: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活动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为促进全省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二、自查互评内容

  紧紧围绕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重点突出理顺职能、队伍建设、制度规范、能力提升、执法办案、执法保障、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自查互评。

  (一)职能理顺情况。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要求,认真梳理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职能职责,除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外,是否还承担诸如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测、行业安全检查等非行政执法职能。承担非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要与上级编制和本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尽快剥离,消除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各级执法机构“三定”方案锁定的人员编制,认真核对执法机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取得执法证件情况,职责分工情况,人员管理情况。针对因人员退休、调出、无执法资格等原因导致的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按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执法队伍,充实执法专业人员,确保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制度规范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规范执法办案受立案、强制措施审批、行政处罚结论做出、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装备设备管理、执法廉政风险控制、执法案卷制作、结案案卷归档等方面制度建设情况。

  (四)能力提升情况。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纲、考核大纲精神,本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执法办案能手培养选拔情况,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情况,新进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执法人员证件核发情况,本级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五)执法办案情况。年初以来本级农业领域重点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情况,是否存在零办案问题;上级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及线索查办情况,市级执法机构办案指导小组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情况;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办理情况,结案案卷整理归档情况。

  (六)执法保障情况。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经费和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财政保障情况,是否制定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规划、执法设备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执法着装采购财政保障及完成情况;未实现集中办公的行政执法机构集中办公工作推进情况。

  (七)专项整治情况。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整治内容整改情况,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是否存在因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本级自查和市(州)内交叉互评。9月1日—9月30日,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上述内容,成立自查互评小组,组织本地区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自查和市(州)内交叉互评。市(州)内交叉互评范围应当覆盖本地区全部县(市、区)。梅河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列为省厅调研指导对象。

  (二)调研督导。10月8日—10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调研指导组,对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抽检和重点督导。已经被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的市(州)、县(市、区)全部纳入抽检范围。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重点督导,对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活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二)认真自查自纠。要对标对表自查清单,在全面自我体检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地区内交叉互评。

  (三)加强问题整改。自查互评过程中,要注重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提高。针对本地发现的普遍性、共同性问题,市(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自上而下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省厅调研督导期间,各市(州)要详细汇报本地区自查互评情况,提交市、县两级自查互评清单和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清单

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自查互评清单.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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