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农业局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项目公开招
咸丰县农业局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项目公开招
依据湖北省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咸财采计【2015】2805号计划函要求,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农业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5-173
二、采购项目名称:有机无机复混肥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有机无机复混肥贰佰肆拾肆吨(244吨)以上。
投标产品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77-2009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项 目 | 指 标 | |
单位 | 含量 | |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 % | ≥20 |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 % | ≥30(N:P2O5:K2O为12:8:10) |
剂型 | 颗粒 | |
包装规格 | 袋 | 40公斤 |
四、预算金额:
总价(最高限价):陆拾万零玖仟陆佰元(¥609600.00元)
单价(最高限价):每吨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吨)
五、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投标人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近三年)。
(五)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六)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七)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八)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8日 17:00(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信息股)。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必须向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报名人的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话、邮寄、电邮方式报名。
(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各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查收,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120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所投标包,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5588 31817 0000 36053
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17:00时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24日08:30-9:25时。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9:30时。
十、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评标室一)。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正武(电话130*****164)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陈磊
电 话:****-*******
传 真:****-*******
邮 编:445600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日
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登记表时间: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所投包号 | ||||
投标人全称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投标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号码(手机) | 电子邮箱 | ||
领取《采购文件》 | 报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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