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望财采投处4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望财采投处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JGC[GK]********-1
二、项目名称: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户用生物质炉具(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船舶电子大世界拓金电子产品经销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山街12-6S号
被投诉人:望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望奎县望奎镇中央大街144号-1
相关供应商:河北平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北汉乡张老虎庄村村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中标公司(河北平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虚假材料,应判定该公司无效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二:中标单位(河北平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判定该公司为无效投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望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绥化市望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根据佐证材料,该公司从业人员18人,其中长期人员1人,3名退休人员,14名非全日制用工(其中4名劳务派遣人员,10名退休人员)。且上述18人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企业涉及商业秘密信息,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中可以选择“不公开信息”。此企业已提供从业人员数量,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不存在与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不符的情况。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执法机关名称:望奎县财政局
2023 年 08 月 25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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