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指定邮箱。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10日。

电子邮箱:jjzfj_cjk@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城市发展与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全覆盖,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一张网”全面建成,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等“绿色建设”方式深入人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三、工作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工作,并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审批时布局垃圾收集点,负责收储土地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和资源化再生产品的推广利用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企业、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人员货运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建筑垃圾中转和末端处置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审批,指导督促再生产品使用。工信部门负责服务和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相关经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工作。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协助指导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举措

(一)实施统筹推进

1.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就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做好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卫生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全力配合第三方评估。各县(市、区)依据《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评估项目资料收集清单》,全面梳理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准确反映管理盲区和短板弱项,全力配合完成市人大组织的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建立健全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装修垃圾收集点、中转分拣站、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的核准条件,加强准入管理。研究制定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行业管理规范,引导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以减量化为基础、资源化为重点,无害化为底线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指导手册,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各级政府应当落实税收优惠、制定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并在用地、产业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项目。相关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范,确定产品使用范围、使用比例,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各级政府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纳入绿色建筑评价、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奖项评选范畴。〔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全过程管理

1.严格处置核准。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编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选择正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责任、消纳场所等,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严禁“无证”、“无方案”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对店面装修,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管道施工,绿化施工,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市政工程维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等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零星施工项目,推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改备案制度,相关责任人(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或消纳企业处置,落实运输计划报备制度,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做实源头分类。对建设工程,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鼓励施工现场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和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工程材料重复利用率。工程垃圾应当规范处置,严禁直接填埋。对拆除垃圾,按照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等进行分类处置,鼓励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项目采取拆除施工单位与资源化利用单位联合招标,一体化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装修垃圾等零星垃圾,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和物业的管理责任和垃圾产生方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交由有资质的收运服务企业负责处置。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暂存点或投放箱,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运输监管。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严把“出库”和“入库”关口,全面掌握建筑垃圾分类流量流向数据。推行建筑垃圾跨区转移联防联控和联审联批协作机制,保证“垃圾不出区,出区有监管”,严防偷倒乱倒,落实监管闭环。进一步完善属地监管体系,充分依托社区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等力量,采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大对偏僻区域、偷倒高发点位的巡查频次和监控核查力度,推动建立发现及时、查处迅速的联动监管格局。建立健全路面执法联动机制,重点查处未核准运输,“黑车”运输、监控设备离线、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未密闭、带泥上路、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未按时间路线行驶、乱弃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规范消纳处置。对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T134-2019 ),对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转运调配场、回填工地、资源化利用企业等消纳场所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开展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中转分拣“小作坊”专项整治,一案一策推进整改,无法整改的坚决取缔关停,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处理。加强消纳场所来料控制,实行协议处置、入场登记和查验、拒收退回等制度,严防未经核准备案、无法消纳处置的建筑垃圾入场。规范尾料管理,落实“无害化”处置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推进智慧管理。建立完善我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工地视频监控、重要路口视频监控、车载定位和视频等数据共享。按照“市级统构、分级应用、一网统管”的思路,强化监管和服务并重,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实现信息公开、全面闭环、整体智治的目标,提高监管和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消纳处置能力

1.推进中转设施建设。统筹闲置用地、废旧厂房等资源,合理规划布局,推进中端中转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中转和产消调适能力。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进建立1至2个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解决本辖区建设工程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的处置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应整合临时用地、废弃采矿坑等土地资源,依托平台公司或租赁运营等方式推进工程渣土转运调配场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进建立1个,总容量应不少于50万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进消纳设施建设。强化就近消纳,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也可与邻近县(市、区)协商共用,必须具备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通过技改扩线、延链补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加强土方回填项目管理,提升工程渣土消纳能力。拓展工程渣土在烧砖、再生砂石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提升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启动《九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研究出台行业准入条件,推进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消纳三项核准制度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拟定建筑垃圾中转分拣站、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项目选址和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通过强化工作调度和考核,确保全市各县(市、区)建筑垃圾中端中转和末端消纳设施基本建成,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建成,部门协同和跨区转运监管机制基本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基本完善,乱弃乱倒、乱填乱埋建筑垃圾现象基本杜绝。

全面完善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研究出台《九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补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设施短板。完善全过程管理体系,确保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协同。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组成,市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规则另行制定。具体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信息互通、联动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和督查通报制度,将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县(市、区)重点责任目标考核或市政府专项考核。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工作专班,加大督查和调度力度,对各县(市、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和监督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

(三)强化工作激励。市政府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监管服务系统、污染防治规划、考核奖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需求,激发各级各部门积极性,提升工作效能。

(四)强化氛围营造。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推进宣传进工地、进小区,弘扬绿色环保理念。组织经验推广,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案说法,全面推广,优秀突出的案例向社会公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标签: 建筑垃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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