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报告
2023年度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报告
根据城区财政局《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南青财〔2023〕153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清理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本部门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领导对此次工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2022年11月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清查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经清查,我局未发现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经清查,我局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我局没有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我局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我局没有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5、我局没有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响应)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
6、我局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我局没有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8、我局并无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我局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10、我局没有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11、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我局没有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2、我局没有以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13、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我局没有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
14、我局没有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15、我局没有在采购文件中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规设立供应商库;
16、我局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更加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扎实做好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工作,增强招标采购执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依法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结果的客观公正。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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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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