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兴信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昌县兴信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自然测许〔2023〕167号
申请人:新昌县兴信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孟炯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南门外100号19幢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
有效期至:2028年08月23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08月24日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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