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兴信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昌县兴信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自然测许〔2023〕167号

申请人:新昌县兴信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孟炯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南门外100号19幢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

有效期至:2028年08月23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来源:测绘信息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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