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启东市统计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分散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启东市统计局

联系人:秦海宁

联系电话:183*****80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亭霖

联系方法:0513-********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

最高限价:26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六点。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www.qidong.gov.cn/)。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纸质响应文件请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08:30- 09:00密封送至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启东市万豪花园35幢4楼

启东市统计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磋商文件

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分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统计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的阅读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www.qid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www.qidong.gov.cn/)予以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供应商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5.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3.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接收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将被拒收。

2.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情形;

(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响应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三条“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技术标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中第九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3.价格标

(1)磋商响应报价表(首次)(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四填写);

(2)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五填写)。

友情提醒:最终报价表需提前加盖公章,最终报价请勿填写,将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终报价环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通知最终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附件、人员工资(含所有加班费等)、保险、福利、食宿、交通、通讯、培训、管理、安全、税金等各分项费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等,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70%计取;专家评审费按苏政务办发〔2019〕73号文件发放。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该两项费用及风险,不得单列。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6万元。

六、采购内容

本项目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成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需要配备至少2名专业统计人员全程参与本次普查工作,并驻场启东市经普办,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及数据质量控制服务,为启东市经普提供系统信息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文件流转、会议组织、普查宣传、名录比对、普查小区划分与绘图、两员培训、进度推进、数据汇总、数据审核、质量控制、问题反馈、数据可视化、通讯及新闻稿件等普查办日常工作,确保每个环节按照进度实施。

主要服务工作步骤及内容如下:

1. 普查准备阶段

(1)按照国家制度要求,协助普查办针对整个五经普工作制定一套详细的实施方案;

(2)全面协助普查办完成五经普管理协调工作;

(3)协助普查办进行部门收集数据、进行数据比对与处理;

(4)协助普查办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和培训;

(5)协助普查办进行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

(6)协助普查办管理和监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普查宣传工作贯穿普查阶段。

2. 普查实施阶段

(1)根据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协助普查办组织监督发放经济普查告知书;

(2)协助普查办指导解决普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数据监测审核及时汇总下返到普查办,通知做好数据信息确认核实工作;

(3)协助普查办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

(4)协助普查办编写每周普查登记情况简报,汇总每周普查登记进度,及时总结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5)协助普查办对下辖普查工作任务分配与进度的把控;

(6)取得阶段和最终调查成果,并按要求呈现,审核通过。

三、服务要求

成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普查办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协助普查办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业务内容。

成交人应严格执行和拥护采购人关于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服务团队严格遵守纪律、保障服务水平和质量,自觉维护和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考核。

(一)团队人员要求

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开展工作。成交人在调查方法、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和成果编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积累,需有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验和稳定的服务团队。

★配备2名以上全日制“五经普”普查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熟悉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具有统计类、经济类、计算机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提供普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注:本条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团队管理要求

1.在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业务受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考核,成交人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2.在项目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服务人员要求进行更换。

3.为确保服务团队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不得上岗。

4.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成交人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薪酬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权利。

5.若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7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人员,则视为成交人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者被成交人辞退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不足的,成交人应在3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充服务人员,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

7.成交人保证对本项目有独立统筹管理的能力,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服务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8.因成交人业务人员蓄意破坏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成交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成交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若成交人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则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

(三)服务成果要求

1. 按要求报送阶段调查成果并接受调查阶段结果审查通过;

2. 完成符合要求的“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并审查通过。按要求提交“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及其过程材料。

(四)涉密保密要求

1. 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 成交人及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 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

4. 成交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5. 成交人在项目服务结束后,不得私自留存数据;

6. 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五)服务方案要求

1. 响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服务响应方案。(包括项目具体人员配备、实施技术路线及可提供的信息化技术支撑、项目实施时间部署、拟投入的设施设备、调查工作方法、服务响应、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等)。

2. 成交供应商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 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服务标准

严格按照《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上级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以及采购人的其他相关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要严格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规范要求进行,市普查机构负责指导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镇区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熟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和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普查工作组织纪律及其在本次经济普查工作中的职责和主要任务,准确理解和把握普查方案,熟练掌握PAD操作。

3.普查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让清查对象知晓了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要求,配合清查工作。

4.普查员根据《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的规定要求,按照一定线路展开“地毯式”清查,对清查对象所在建筑物进行定位,并准确界定单位类型、采集相关信息,及时根据部门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以及审核比对情况开展查遗补漏工作。普查机构要对底册存在但未填报清查表的调查对象加大查找核实力度,补填清查表或如实标注“核查情况”。

5.普查机构要做好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整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随报随审”,对需要核查的数据要及时核实修正。

6.入户清查工作结束后,普查机构要尽快开展清查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比对分析清查数据与部门资料的差异情况,比对分析清查数据与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的差异情况,全面复查部分抽取小区的清查数据。

7.入户清查工作结束后,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组织成立编码工作小组,对相关单位、相关指标的属性信息进行标识和编码。

8.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进行普查单位名录编制、个体经营户抽样等数据准备工作。

9.个体经营户样本抽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进行,普查机构负责确认落实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并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质量要求,负责组织在各县开展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数据采集工作。

10.要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普查数据处理程序进行普查登记。

11.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做到“随报随审”,对程序审核出现的错误及时联系企业修改或说明。采用PAD收集数据时,普查员要做到“边录边审”,要对表内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等进行现场审核,程序审核通过的单位数据方可上传。

12.普查登记时,各普查对象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数据资料,要确保统计指标计算口径和方法规范正确,计算依据真实可靠,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资料全面规范。普查员可与普查对象沟通,了解相关数据实际核算口径,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因与统计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符,或因与实际经营场地、设施及营业状态不符等,导致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

13.数据采集时,普查机构要排除人为干扰,向普查对象独立采集报送数据,普查员要准确理解普查内容、普查指标的口径内涵及计算方法,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填报普查表。普查员要有良好的现场沟通技巧,确保准确采集数据。

14.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15.普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数据检查工作。负责数据检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认真比对普查单位相关证照和资料,全面核实普查数据。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严格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规范要求,抽取一定比例普查小区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并记录备案,对没有达到《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数据检查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要进行全面复查。

16.普查机构要在数据处理的每一个环节详细记录对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处理内容、变更过程、特别事项、签名等,并对遇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进行说明。要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各种时间、报表、指标等的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17.普查数据审核工作不仅要对行业内数据进行排重、查询、修正,还要对全部普查数据进行跨专业、跨地区审核、排重、查询、修正,重点进行重名重码的审核和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关联审核,要保证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普查数据审核合格。

18.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数据验收工作。

五、安全要求

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服务交接期限和地点

服务标的提交: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约定的期限提交阶段和最终成果,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服务交接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方式:上门服务。

服务及交接地点:启东市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考核验收

根据《启东市统计局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以及本项目的服务要求验收考核。

通过国家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即认定为验收通过。

八、服务质量保证

(一)成交人制度经费保障

1. 成交人应制定合理科学的服务绩效考核管理方案,并做好日常绩效管理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保证项目服务进度和质量。

2. 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与服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

3. 成交人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4. 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成交人须设置专门的项目运营管理团队,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管理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

5. 成交人需提供员工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

(二)采购人审核机制

1. 调查结果须按阶段通过甲方审查。响应供应商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介绍。

2. 经甲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将问题、处理办法等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整改。

3.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方式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乙方的单位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合同签订,乙方人员到位,普查工作正式启动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5%;

2.乙方在上级普查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单位清查全部工作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5%;

3.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完成后,甲方对乙方普查工作服务整体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

4.乙方完成包括数据分析、资料开发利用等全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

备注:上述付款,鉴于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等因素,具体付款进度视财政拨付情况而定。若因此甲方未能遵照此支付步骤和比例付款,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

完成各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

十、磋商过程中可能会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服务技术路线与服务质量保证方面的实质性变动内容(如有),以附件形式并入本采购文件。

十一、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按明细报单价,合计总价。

2. 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服务期间所有人员工资(含所有加班费等)、保险、福利、食宿、交通、通讯、培训、管理、安全、税金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3. 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二)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三)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磋商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磋商模式,响应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成交价为供应商报价。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90分)

技术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分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分)

评分标准

服务方案(40分)

1

实施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分析、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时间和人员安排、预期成果等)进行综合打分。

1.工作内容详实,技术路线可行,具体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研究途径详尽并具有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完整的得6分;

2.工作内容比较详实,技术路线比较可行,具体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研究途径比较详尽,可操作性较强,预期成果比较完整的得4分;

3.工作内容基本详实,技术路线基本可行,具体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研究途径基本合理,预期成果基本完整的得2分;

4.工作内容不太详尽,技术路线欠缺可行性,具体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研究途径欠缺合理性,预期成果欠缺完整性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2

两员选聘及补充培训方案

6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需求提出两员选聘及补充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两员普查业务能力、保密意识、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培训内容等的描述和说明。

1.方案完善、细节清晰、专业性强、可操作性高、与用户需求贴合度高的得6分;

2.方案较完善、细节较清晰、专业性较强、可操作性较高、与用户需求贴合度较高的得4分;

3.方案不完善、细节不清晰、专业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与用户需求贴合度差的得2分;

4.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3

对项目资料掌握、理解程度

6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资料掌握、理解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1.对资料掌握详尽,对工作内容分析全面、准确的得6分;

2.对资料掌握基本详尽,对工作内容分析基本准确的得4分;

3.对资料掌握不全面,分析问题不准确的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

4

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

6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的管理、技术措施等方面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

1.提供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实际情况的得6分;

2.提供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4分;

3.提供方案欠缺合理性、可行性的得2分;

4.不提供不得分。

5

组织机构保障

6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安排,根据组织层级、责任完整度清晰度进行综合评审。

1.组织机构层级合理分层级责任完整清晰的得6分;

2.组织机构一般,分层责任不够清晰完整的得4分;

3.内容较差的得2分;

4.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6

数据保密

6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方案进行打分。

1.保密管理制度内容较合理的,得6分;

2.保密管理制度内容一般,不够全面的,得4分;

3.保密制度内容较差的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人员配置得分(20分)

1

项目负责人(仅为一人)

8

1.具有统计、经济类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

2.具有博士学位的得2分,具有硕士学位的得1分,具有学士学位的得0.5分,本项最高的2分

3.项目负责人获得相关省部级荣誉或奖项的每有一个的得1分,市级的得0.5分,此项最高得2分;

4.出版过调查、统计类专著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

以上情况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2

技术负责人

(仅为一人)

4

拟安排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统计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分。

1.获得过经济普查国家级荣誉的,得2分;

2.获得过经普普查省级荣誉的,得2分。

以上情况需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奖项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2

项目团队

8

1.投标人拟投入的团队不低于100人,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驻场人员具有统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6分。

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履约能力(30分)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4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高4分,投标时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2

项目业绩

16

1、投标人参加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服务合同。

2、投标人参加过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且履约良好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得4分,须提供服务合同和采购人的履约评价。

3、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全国性国家大型普查类项目人口普查、风险普查、土壤普查,每项需提供不少于4个业绩,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6分。

须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综合实力

10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响应单位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有关经济普查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或企业数据管理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数,最高得8分。

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材料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四)价格分(10分)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6万元,超过限价作无效磋商处理。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注意: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如有涉及请递交至价格标响应文件中)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其投标报价。

3、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若总分相同,则按技术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2)若总分与技术得分均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七)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八)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十)投标无效情形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8.磋商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十一、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www.qidong.gov.cn/)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⑵签订合同

①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二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磋商响应承诺书

启东市统计局: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的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磋商文件予以处理。

7.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须出示此证明)

启东市统计局: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授权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启东市统计局:

(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参加开标时授权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启东市统计局: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磋 商 响 应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

大写:

小写:¥

合同签订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投标单位:(须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项目名称: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启东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服务外包项目

大写:

小写:¥

合同签订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投标单位:(须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外包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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