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站测流监视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水文站测流监视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0023
1、招标条件
2012-2013年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水文站测流监视系统建设工程已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发改农经[2012]1439号)批准,筹资方式为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水文局,招标代理单位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范围为:99处水文站测流监视系统建设。
本工程计划供货期150天,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次建设要求;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须于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11日到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并于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壹仟元,售后不退。
(2)投标报名要求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签订法人诚信证明(格式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通知公告中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投标时应附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上午9:00时,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水文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五号
电 话:024-********
联 系 人:唐雷彬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甲
电 话:187*****593
联 系 人:杨女士
标签: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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