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贵州康倍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贵州康倍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表)

被处罚单位:贵州康倍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金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六市监支罚〔2023〕3号


案由:贵州康倍馨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23年6月1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分别对你单位使用的“小葱”和“芹菜”进行监督抽检,经2023年6月13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小葱”监督抽检报告显示:【检验项目】项下“噻虫嗪,mg/kg ”【实测值】“0.54 ”,【标准指标】“≤0.3”,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出具的“芹菜”监督抽检报告显示:【检验项目】项下“百菌清,mg/kg ”【实测值】“14.6 ”,【标准指标】“≤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8月17日



标签: 监管 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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