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桑珠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桑珠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日桑公竞审联办〔2023〕1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决定在我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渠道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当接收电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渠道有关本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单位。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二、受理范围

单位或个人就桑珠孜区行政区域内各乡街、各行政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各乡街和各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由起草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受理。上级单位收到对下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可以转由下属受理,并监督其落实。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并上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桑珠孜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信息登记表





桑珠孜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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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上方二维码可下载桑珠孜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信息登记表

标签: 建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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