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2015年12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2015年12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5年12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200万米商标带技改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村 | 湖州恒新商标制带有限公司 | 湖州恒新商标制带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空间,投资3000万元,新增进口及国产先进设备织带机及涂层设备138台(套),达产后年新增1200万米商标织带,大大提高市场竞争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企业污水站处理,处理后纳入和孚污水处理厂处理,预计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锅炉烟气、甲醇废气、干法涂层烘干废气和臭气经处理后均可做到高空达标排放,预测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噪声: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再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固废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可实现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2 | 湖州市南浔区久安老年福利中心项目 | 南浔镇江南水乡一条街898号 | 湖州市南浔区久安老年福利中心 | 新建主体建筑5000m2,办公及生活辅助房1800 m2、文体娱乐活动用房4000 m2,医疗保健用房1000 m2,户外运动场地及绿化场地6000 m2。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进入頔塘 (2)废气 食堂厨房配备高效脱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60 %,处理烟气量大于2000 m3/h(每天使用2小时) (3)噪声 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能达到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
3 | 南浔联谊路东拓(嘉业南路-318国道复线)工程项目 | 设计起点位于嘉业南路(桩号K0+000),终点位于318国道复线(桩号K0+513.989),由西向东延伸。 | 湖州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新建联谊路东拓段,设计起点位于嘉业南路,终点位于318国道复线。道路红线宽度36米,道路建设长度515米,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项目总投资7021.6万元。 | 公示是以书面告示形式张贴在南浔镇人民政府、丁家桥村村委会公告栏内。2次公示时间分别为2015年10月28日- 11月10日和2015年11月12日- 11月25日。在公示期间,南浔镇人民政府、丁家桥村村委会、业主单位及我公司均未接到群众来电来函反映有关情况。 公众调查选取周边50个个人和20个团体,无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施工废水上清液作为施工场地抑尘用水和绿化用水. 临时堆场边沿应设导水沟,同时在施工营地四周设置一条截水沟,并设置沉淀池,所有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绿化。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所在区域内现有的设施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纳管外排;运营期沿线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须做到与道路同步设计、施工,以确保沿线雨水包括路面径流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市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废气: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施工期各临时堆土场在堆放土石方后应压实,并覆盖抑尘网。 噪声:夜间应禁止施工作业,如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须取得当地环保局的批准。夜间严禁打桩等高噪声作业。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施工设备,同时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持路面的平整和整洁。 固废: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以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利用部分则清运至合法的弃土场。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道路建成后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到的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或到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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