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 标 公 告东 莞 市 企 石 镇 环 镇 路 完 善 工 程上 洞 村 隐 患 点 治 理施 工 招 标 公 告1.招 标 条 件本 招 标 项 目 东 莞 市 企 石 镇 环 镇 路 完 善 工 程上 洞 村 隐 患 点 治 理(项 目 名 称 )已 由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项 目 审 批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以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东 莞 市企 石 镇 环 镇 路 完 善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东 发 改 企 投 审2022 26 号 (批 文 名 称及 编 号 )批 准 建 设 , 施 工 图 已 由 /批 准 机 关 名 称以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批 准 , 项 目 业
主 为 东 莞 市 企 石 镇 工 程 建 设 中 心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镇 财 政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 项 目 出 资 比 例为 100% , 招 标 人 为 东 莞 市 企 石 镇 工 程 建 设 中 心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施 工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说 明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规 模计 划 工 期招 标 范 围等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项 目 名 称 : 东 莞 市 企 石 镇 环 镇 路 完 善 工 程上 洞 村 隐 患 点 治 理。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编 号 : QSAQSO
********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 东 莞 市 企 石 镇 。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道 路 起 点 接 上 洞 农 贸 市 场 , 终 点 接 上 洞 社 区 医 院 ,全 长 约 208.423米 , 道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公 路 , 设 计 速 度 为 40公 里 /小 时 , 给 水 最 大 管 径 为 DN150,排 水 最 大 管 径 为 DN500, 总 投 资 约 398万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计 划 工 期 : 82 日 历 天 ,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2023 年 09 月 25 日具 体以 开 工 令 时 间 为 准, 计 划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日 期 : 2023 年 12 月 15 日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范 围 : 东 莞 市 企 石 镇 环 镇 路 完 善 工 程上 洞 村 隐 患 点 治 理 按 招标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含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道 路 工 程给 排 水 工 程电 力 工 程照 明工 程 等 。 注 : 以 上 招 标 范 围 未 尽 事 宜 , 请 详 见 招 标 图 纸 , 并 满 足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2.2 标 段 划 分
本 次 招 标 共 分 1 个 标 类 1 个 合 同 段 。 具 体 见 附 件标 段 类 别 标 段 起 讫桩 号 长 度(km) 主 要 工 程项 目 对 申 请 人 资 质 要 求 备 注
注 :1.招 标 人 可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对 本 章 内 容 进 行 补 充细 化 , 但 应 遵 守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和招 标 公 告 和 公 示 信 息 发 布 管理 办 法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2.具 体 工 程 数 量 以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为 准 。3.高 速 公 路 改 扩 建 土 建 招 标 , 如 标 段 采 用 新 建 分 离 式 线 位 的 , 应 按 新 建 公 路 施 工 招 标 的 标
A路 基 桥 涵 工 程 类 全 长 约 208.423米 具 备 国 家 住 建 部 门 核 发 的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或 以 上 资 质 B桥 隧 比 较 大 工 程桥隧 比35%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C特 大 桥 梁 工 程 类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D1特 长 隧 道 工 程 类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D2
长 大 隧 道 工 程 类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E预 制 梁 板 工 程 类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F跨 铁 路 路 基 桥 涵 工程 类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G路 面 工 程 类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H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类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I机 电 工 程包 括 收费监 控通 信 三大 系 统 及 通 信 管道隧 道 消 防 和 供配 电 等类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J附 属 区 房 建 工 程 类 标 段 的 划 分 及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按 资 质 规 定 设 置
类 对 待如 标 段 采 用 原 路 加 宽 扩 建 方 案 的 , 标 类 主 要 包 括 大 桥 拼 接 加 宽含 桥 梁 拆 除 枢纽 型 互 通 立 交 改 造中 短 隧 道 原 位 扩 挖 等 共 3个 标 类 , 由 招 标 人 结 合 具 体 情 况 参 照 表 的 标 类设 置 。3.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上 述 第 2.2款 表 中 所 列 相 应 资 质类 似 工 程 业 绩 , 并 在人 员设 备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投 标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http:glxy.mot.gov.cn中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企 业 名 录 , 且 投 标 人 名 称 和 资 质 与 该 名 录 中 的 相应 企 业 名 称 和 资 质 完 全 一 致 。
3.2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接 受 或 不 接 受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 下 列要 求 :(1)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权 利 义 务 , 并 承 诺 就 中 标 项 目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2)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1(3)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投 标 (4)联 合 体 所 有 成 员含 牵 头 人数 量 不 得 超 过 / 个 (5)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所 承 担 的 工 程 量 必 须 超 过 总 工 程 量 的 50 (6)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分 别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填 写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相 应 表 格 , 并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负 责 对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的 资 料 进 行 统 一 汇 总 后 一 并 提 交 给 招 标 人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所 提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认 为 已 代 表 了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的 真 实 情 况 (7)尽 管 委 任 了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 但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在 投 标签 订 合 同 与 履 行 合 同 过 程 中 ,仍 负 有 连 带 的 和 各 自 的 法 律 责 任 。 8 若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同 一 专 业 分 工 由 两 个 及 以 上 单 位 共 同 承 担 的 , 按 照 就 低 不 就 高的 原 则 确 定 联 合 体 的 资 质不 同 各 专 业 分 工 由 不 同 单 位 分 别 承 担 的 , 按 照 各 自 的 专 业 资 质 确定 联 合 体 的 资 质 , 下 同 。3.3 在 本 次 招 标 中 , 共 分 1 个 标 段 , 每 个 投 标 人 均 可 参 与 所 有 标 段 投 标 , 但 只 允 许 中1个 标 。
3.4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若 单 位 负 责 人1 若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同 一 专 业 分 工 由 两 个 及 以 上 单 位 共 同 承 担 的 , 按 照 就 低 不 就 高 的 原 则 确 定 联 合 体的 资 质不 同 各 专 业 分 工 由 不 同 单 位 分 别 承 担 的 , 按 照 各 自 的 专 业 资 质 确 定 联 合 体 的 资 质 , 下 同 。
为 同 一 人 , 或 者 存 在 控 股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否 则 按 否 决 其 投 标 处 理 。注 : 1. 单 位 负 责 人 是 指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者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 权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2. 控 股 是 指 : 股 份 占 股 份 有 限 公司 股 本 总 额 的 50%以 上 的 绝 对 控 股相 对 控 股 或 协 议 控 股 。 3. 管 理 关 系 是 指 不 具 有 出 资 持股 关 系 的 其 它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的 管 理 与 被 管 理 关 系 3.5在信 用 中 国网 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名 单 的 投 标 人 ,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www.gsxt.gov.cn 中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企 业 名 单 的 投 标 人 , 均 按 否 决 投 标 处 理 。3.6本 次 招 标 所 要 求 具 备 的 各 项 证 件证 书 及 个 人 身 份 证 均 应 真 实合 法有 效 ,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取 消 或 吊 销 等 情 形 。 投 标 人 及 拟 采 购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存 在 被 依 法 取 消 或 者暂 停 承 揽 业 务 的 情 形 。4.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2023 年 08 月 29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东 莞 市 公 共资 源 交 易 网网 址 : https://ygp.gdzwfw.gov.cn//
******/index 下 载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标 文 件 等 资 料 。公 开 招 标 时 采 用 4.2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法定 公 休 日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每 日 上 午 时 至 时 , 下 午 时 至 时北 京 时 间 ,下 同在 购 买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等 资 料 。 招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电 子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元 , 售 后 不 退 。邀 请 招 标 时 采 用 5.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相 关 事 宜5.1招 标 人 不 统 一 组 织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前 往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 发 生 的 相 关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 本 项 目 不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5.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30分 。 投 标 会 时 间 : 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 地 点 :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标 室13 。5.3 逾 期 通 过 网 络 上 传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http://zbtb.gd.gov.cn东 莞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网网 址 : https://ygp.gdzwfw.gov.cn//
******/index 上 发 布 。 如 公 告 详 细 内 容不 一 致 者 , 以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公 告 为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