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海峡两岸交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海峡两岸交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关于 公开选聘海峡两岸交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凸显海峡两岸交流中心平台作用,提升对台交流合作整体水平,确保交流服务工作扎实高效推进,现就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购买海峡两岸交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峡两岸交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海峡两岸交流中心位于台创园4号楼1-2层,运营时间为8:00-22:00,内设有接待前台、培训会议室、多媒体教室、小型会议室、VR视听室、茶室及休闲吧台等。主要承载落地咨询服务、就业创业辅导、岚台交流联谊等功能,通过微信公众号预约向台胞免费开放使用,为两岸民众及青少年提供交流、研学、志愿服务平台,助力两岸文化浸润交融。 (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方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四)服务费用:最高控制价为40万元,竞聘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服务费用不包括设备维修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活动费用,具体经费开支由运营方向采购人另行申请。   二、项目内容   (一)团队要求   组建固定且不少于5人的运营团队,能够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从事对台服务工作的优先。其中1名为团队负责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组织策划大型活动、政务服务相关经验2年及以上;其余成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内含1名讲解员,要求口齿表达清楚、仪容仪表良好,持有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二)服务内容

1.负责海峡两岸交流中心运营服务,包括:来访人员接待、讲解;中心活动组织策划(每年自主策划不低于8场,不包含传统节日活动);承办各类涉台交流活动。

2.负责海峡两岸交流中心日常管理,包括:工作人员管理、对外形象宣传、设备设施基础维护、后勤服务保障、档案整理造册等工作。

3.完成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运营团队应遵守合同约定事项,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运营团队身份或名义私自招揽和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三、竞聘资格要求   (一)竞聘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聘,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竞聘时间及地址   (一)竞聘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5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竞聘文件递交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3层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女士,0591-********。   注:竞聘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竞聘人邮戳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五、竞聘文件递交内容   (一)竞聘单位简介(含项目团队简介);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七)报价明细单;   (八)运营服务及活动保障方案; (九)项目经验佐证材料; (十)项目要求或竞聘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竞聘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竞聘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竞聘人公章,竞聘单位需在竞聘文件封面注明竞聘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竞聘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光盘)。   七、评聘方法   评聘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   八、有关要求   竞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竞聘将被拒绝或作无效竞聘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竞聘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竞聘人不具备竞聘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竞聘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竞聘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竞聘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竞聘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有效报价的。   (七)采购小组经集体商议,认为竞聘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聘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竞聘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聘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提供服务项目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选聘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竞聘人参与竞聘后放弃的,应在竞聘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选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竞聘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选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选聘公告解释权归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所有。   

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9日

  • 附件: 海峡两岸交流中心运营服务项目评价细则.doc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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