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一河两岸”综合提升项目

经开区“一河两岸”综合提升项目


经开区“一河两岸”综合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
工程名称 经开区“一河两岸”综合提升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天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东至规划用地边界,南至仪扬河滨河绿地,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滨河北路。
工程规模 运河北岸片区总用地面积78亩,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含影剧院),地下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同步建设绿化景观、河道整治、道路、照明以及水、电、气、通讯等相关配套工程。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001 经开区“一河两岸”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 2023-08-16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3/8/29
集中报名地点 集中报名日期 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040******
计划开工时间 2023/10/30 计划竣工时间 2024/12/3
公告开始时间 2023/8/29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3/9/4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区“一河两岸”综合提升项目已由以扬开管审备[202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天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一河两岸”综合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东至规划用地边界,南至仪扬河滨河绿地,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滨河北路。
2.1.2 工程规模:运河北岸片区总用地面积78亩,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含影剧院),地下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同步建设绿化景观、河道整治、道路、照明以及水、电、气、通讯等相关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03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总平面图、地勘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设备采购、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 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气、燃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梯、一次消防、通风、设备安装、人防及人防设备、建筑幕墙、智能化预埋、室外雨污水管网、室外管线综合、园林景观、道路、游船码头、提升泵房及设备、泛光照明、围墙及导视系统、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充电桩设计、建筑能源一体化设计、BIM技术应用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施工部分: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方、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气、燃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梯、一次消防、通风、设备安装、人防及人防设备、建筑幕墙、智能化预埋、室外雨污水管网、室外管线综合、园林景观、道路、游船码头、提升泵房及设备、泛光照明,围墙及导视系统、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及节能设计并取得绿建标识、充电桩设计、建筑能源一体化设计、人防标识、车位划线专业或专项设计及其它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内容的施工和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供电管沟施工及相关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程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 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 (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编制项目概算及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负责本工程项目正式水、电、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负责项目影响范围内的附着物清理(如有)、苗木迁移(如有)、场地平整(如有) 、河道清淤填埋等相关工作; (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各类地上地下杆线的迁移下地保护、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8)所有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建造最终满足业主的需求,满足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不增加费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资格,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0年08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0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年8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29日至2023年09月04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14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14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09月11日14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天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陈遂纾
电话:
电话:051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y*******@126.com
十一、备注
备注:

2023年08月29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系人

陈遂纾
传真

电话

0514-********
邮编 E-mail zy*******@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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