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全疆机场2023-2025年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KG2023011-H)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全疆机场2023-2025年飞机防冰液(SEIV型液)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1万元,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贵任公司。
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全疆机场采购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约50吨/年。
范围:本招标项日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全疆机场2023-2025年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采购项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全疆机场2023-2025年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投标人须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须提供拟供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同
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拟供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须是民航局关于发布<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化学
产品清单>的通知民航适发20234号)文件所公布的合格产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未
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
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书面承诺,提供具
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供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制造
商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民航局签发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投标人拟供
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必须通过民航适航认证,应提供相应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
计/生产批准函项目单复印件。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7月之后已缴纳的至少
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7月之
后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2020年01月01日起无行贿犯罪的书
面承诺,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8.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在招标人历年中出现不履行中标义务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参与投
标。
9.在招标人之前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过拒不履行合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则该投标人或
供应商及其代理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实体,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以及其他形式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日中同时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对上述资格条件的偏离和没有实质性的响应均将导致投
标人资格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9日10时00分到2023年09月04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携带登记资料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北大道4703号机场国际货运报
关楼218室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7770720qq.com购买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五楼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9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五楼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七其他
登记资料包括:
L.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被招标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共其
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拟供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
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5.投标人拟供飞机防冰液(SEIV型液)在民航局关于发布<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化学产
品清单>的通知民航适发(20234号)文件中为合格产品。
6.投标人提供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书面承诺,提供具有财务审计
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7.投标人拟供飞机防冰液(SAEIV型液)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民航局签发的民用航空用化
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投标人拟供飞机防冰液(SEIV型液)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
设计/生产批准函项目单复印件。
8.投标人提供2022年7月之后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
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月之后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
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2020年01月01日起无行贿犯罪的书
面承诺,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10.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页
而截图。
11.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
料: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
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证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贵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
联系人:何玲
电话:0991-75209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空港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机场国际货运部报关楼218
联系人:施海若
电
话:18599041696
电子邮件:8077707208qq.com
新疆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人
,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01040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