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15年玉屏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
荔波县2015年玉屏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
工程项目 | 荔波县2015年玉屏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招标人 | 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代理机构 | 贵州天仟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5年11月30 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荔波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0.74商务分:83.99总分:94.73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万伍仟壹佰玖拾柒元整(¥********.00元) 项目经理:汪国民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黔南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7.99 商务分:81.88 总分:89.87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万玖仟零陆拾元整(¥********.00元) 项目经理:陈正福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都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8.45 商务分:80.93总分:89.38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00元) 项目经理:王国宏 |
公示期 | 2015年11月30 日至2015年12月 2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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