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2.0修订版》的通知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2.0修订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要求,参照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2.0修订版)》,县局制定《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2.0修订版)》。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0修订版)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抓住工作要点、核心要素,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逐步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切实将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实到实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监督管理办法》、《中江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暂行制度》和《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中江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原则,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按照“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局属各单位、局机关股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具体对道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领域、公路管养领域和交通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为县局安全生产工作议事领导机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局安委会主任,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主任,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为议事日常协调机构,局安办设在局安全应急管理股,由局安全应急管理股股长兼任局安办主任。

第二部分 局党组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不少于4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六、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 局安委会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局安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梳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指导、协调和督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立健全以预防事故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下达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或考核工作。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的投入。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针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

(六)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职权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机制。

(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部分 局领导责任清单

一、局主要领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督促、指导、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足额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局主要负责人全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六)组织领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发生较大及以上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或协助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

二、局安全总监

(一)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二)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

(三)组织建立和完善系统内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及考核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并组织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加强对“百安”、“春运”、“黄金周”、“安全生产月”、“汛期”等重点时期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的研究部署。

(七)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准确报送本行业领域各类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八)组织研究、部署、检查其他业务工作时,将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

(九)对发生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事故时,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十)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 局其他分管领导责任清单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

(二)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局安委员会研究分管行业领域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三)督促、指导、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四)督促、指导、组织分管领域、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全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少于4次。

(五)督促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六)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或协助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七)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

第五部分 局机关各股室责任清单

一、 局安全应急管理股责任清单

(一)安全应急管理股股长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2.承担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局安委会会议,检查、指导、协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市局安委会、县安委会等县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

3.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4.指导、协调、督促局属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5.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督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抓好股室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8.承办县安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对接市交战办、县人武部做好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二)安全应急管理股工作人员

1.按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协助股长做好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3.起草和制定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制订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督查。

7.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信息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8.做好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综合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传达、总结和上报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

9.完成安全应急管理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局办公室责任清单

(一)办公室主任

1.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有关文电传送和协调领导批示件督办。

2.参与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问题、重大政策的调研,督查督办涉及安全目标管理的有关事项。

3.负责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好重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4.负责应急值班安排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关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5.负责为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6.负责局机关安保、消防、防雷静电以及本股室内部等安全管理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7.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其他人员

1.按照“一岗双责”的和工作分工做好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具体负责对机关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3.具体负责局机关安保、消防、防雷静电以及本股室内部等日常安全管理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局政工人事股责任清单

(一)局政工人事股股长

1.完善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部门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2.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4.将业务股室提出的安全等业务工作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并配合组织实施。

5.组织离退休人员离开中江县境内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时,做好安全保障及服务工作。

6.负责抓好股室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7.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局政工人事股其他人员

1.按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协助政工人事股股长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期间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工作。

3.完成政工人事股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局财务股责任清单

(一)财务股股长

1.负责审核和划拨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2.负责在年度预算中编制安全生产相关经费,同时,指导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3.按财政相关程序规定,为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购买安全监管社会化服务提供经费保障。

4.负责抓好股室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5.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股其他人员

1.按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协助财务股股长做好安全生产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管理。编制、争取安全生产财政预算经费,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3.完成财务股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局规划建设股责任清单

(一)规划建设股股长

1.在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县域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时,应包含行业安全规划内容。报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项目前期规划。

2.督促县本级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评价(含安全)工作。

3.督促指导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4.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牵头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相关企业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并严格奖惩。负责指导和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学术研讨活动;将交通在建项目领域消防、防恐防暴、禁毒等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

5.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本行业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严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源头“关口”。

6.负责督促工程项目中交安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三同时”)并投入使用。

7.指导和督促我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

8.负责交通运输在建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培养科技创新能力。

9.负责抓好股室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建设股其他人员

1.按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协助股长制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协助股长督促做好工程项目中交安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三同时”)并投入使用,协助参与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

3.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好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协助配合开展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相关企业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履行好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严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源头“关口”。

4.完成规划建设股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局政策法规股责任清单

(一)政策法规股股长

1.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

2.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执法部门执法中的监督管理。做好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将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培训;督促、指导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文明执法。

4.在交通建设和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中实施法律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5.受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过程中或者事故发生时的群众信访事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信访群众的诉求。

6.负责抓好科室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局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其他人员

1.按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参与局机关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具体受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过程中或者事故发生时的群众信访事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信访群众的诉求。

4.完成政策法规股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局质监站主要责任清单

1.依法对全县在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重点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县在建农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督导

2.组织开展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3.督促、指导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重点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4.定期分析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等相关信息。

5.负责本单位安保、消防、防雷静电等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本领域行业消防工作。

6.承办县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部分 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责任清单

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由局属各单位自行制定。

一、县公路养护管理所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

2.牵头管理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负责审查、上报、监督市本级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将行业防恐防暴工作纳入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范畴,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

3.组织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整治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桥改造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评估、统计、上报工作,在役公路大桥和长隧道全面实施风险管理,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负责组织全市普通公路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路况信息监控、监测、发布。

5.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落实公路安全和应急抢险工作机具、物资、资金;修订完善公路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或参与)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国省干线公路路况信息报告(发布)制度。组织协调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做好事故上报、统计和分析工作

6.负责抓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路政所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 负责全县公路路产、路权审批与监管工作;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普通公路(桥梁)安全监管。

2.负责监督指导全县路产、路权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实际运作、国、省、县道日常巡查。

3.负责抓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承办县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运管所主要责任清单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道路运输(含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下同)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指导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编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3.监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督促指导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施动态安全监控。负责县本级直管道路运输企业监督管理。

4.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本行业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严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源头“关口”。

5.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交通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7.定期分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行车事故等相关信息。

8.负责本单位安保、消防、防雷静电等安全管理。将道路运输领域行业消防、防恐防暴、禁毒等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

9.承办县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县海事处主要责任清单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拟订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相关配套措施、制度、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编制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划;指导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本行业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严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源头“关口”。

4.指导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渡口渡船建立健全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督促指导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服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

5.提出水路运输灾害防治、水毁抢修等工程安全保障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实施渡改人行桥工作。

6.协调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置行动及调查处理工作。

8.定期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

9.负责本单位安保、消防、防雷静电等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本领域行业消防工作,将水上运输领域消防、防恐防暴、禁毒等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

10.负责本辖区内船舶建造企业的资质认定及建造检验、航行实验等,保证生产的船舶安全出厂;每年定期对全市所有渡船、清污船进行年检,保证船舶在水上的安全航行。

11.承办县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标签: 安全生产监管 交通运输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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