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关于平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关于平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关于平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项目名称: 平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需委托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且业务能力覆盖平湖市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于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分析仪、电磁流量计;校准项目:在线pH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出具相应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平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采购方式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
1、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需委托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且业务能力覆盖平湖市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分析仪、电磁流量计;校准项目:在线pH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并经国家总局授权的浙江省级的唯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完全具备对本项目涉及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的能力。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路300号1号楼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58*****232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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